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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我市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储备工作,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有意向对蔬菜设施提升的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自愿申报(2024年入库的主体有意愿仍可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新乐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 三、支持环节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要注意项目符合用地政策,认真填写项目建设申报表到项目建设地点所属乡镇(街道)盖章且申报推荐,于2024年11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项目申报表、乡镇推荐书和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获得荣誉复印件,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入社证明,项目申报书,项目涉及的所有建设地点的示意图和当前带有时间经纬度的水印照片等,加盖企业公章,负责人签字;项目申报书包含有主体简介以及较为详细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设施占地面积或建设面积等内容;营业执照和荣誉扫描件、水印照片和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同时报送)到新乐市农业农村局119房间申报,超过报送时限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锋杰、路一璇
联系电话:0311-88588056
2024年11月6日
附表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申报表
单位:亩
序号 |
县称 |
主体 名称 |
所在位置 (县乡村) |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
拟新建设施 |
拟改造提升设施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所获 荣誉 | |||||
总占地 面积 |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
种植蔬菜种类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改造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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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