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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特色产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9 16:32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央特色产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精神,在蔬菜、水果、中药材优势产区,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打造一批产业基础强、科技水平高、生产特色鲜明的基地促进全省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提升我市新型经营主体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水果、中药材生产能力,现开展2025年中央特色产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的储备工作,市范围内符合条件、有意向2025年对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能力进行提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自愿申报储备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新乐市农业农村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支持蔬菜、水果、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1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5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建设蔬菜、水果、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或育苗基地,改造老果园,蔬菜、水果设施新建或改造提升等所需的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以及农业经营主体自缴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每个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产业 

三、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要注意项目符合用地政策,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推荐,并向农业农村局报送:(1)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开户行;(4)获得荣誉复印件;(5)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或入社证明等;(6)较为详细的项目申报书(根据申报投资方向填写,包括主体简介以及较为详细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面积等内容)。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公章、负责人签字,报送扫描件和纸质版,同时项目申报书要报电子版。

乡镇(街道)严格把关,所推荐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项目不违反土地等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推荐,并分产业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推荐书、建设情况表报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纸质版)、电子版。

报送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以上材料,2025年4月21日上午9:30之前必须报送,超过报送时限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新乐市农业农村局119房间(新乐市礼堂街65号);电子版发送邮箱:xlstscy@163.com

联系人:赵锋杰

联系电话:0311-88588056  

 

附件: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情况表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

新型经营主体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县称

主体

名称

所在位置

(县乡村)

种植面积(设施按占地面积)

建设内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所获

荣誉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水果、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