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河北省《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储备指南》精神,为做好新乐市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筛选基础条件好、有一定规模及实力、组织能力强、公信力好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秸秆还田沃土、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内容。现将遴选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秸秆还田沃土。
1、对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及作业等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大马力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腐熟剂抛撒机、深松机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
2、对实施秸秆深埋还田、碎混还田、覆盖还田少免耕、快速腐熟还田、腐熟剂抛撒作业的,作业补贴不高于20元/亩;购买腐熟剂补贴不高于5元/公斤。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
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颗粒饲料、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全日粮配方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逐步建立秸秆饲料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围绕奶牛、肉羊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青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 搅拌机等秸秆饲料加工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推广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替代传统散煤、薪柴等,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成型燃料工程等秸秆处理利用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
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主要用于与基料化生产相关的秸秆粉碎、灭菌等加工设备,菌棒肥料化利用有关设备购置补贴等,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对秸秆基料化利用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六)秸秆原料化利用。
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主要用于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工业用纤维、造纸、秸秆碳、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的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对利用秸秆进行原料化生产给予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
(七)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培育收储运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
1、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输送带、地磅、消防器材等专用设备,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
2、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 元(不得与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利用重复补贴,即同一吨秸秆不能补贴两次)。
(八)开展监测与评价。
对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其中,还田比例高于40%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的影响。已经连续三年(含)以上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的重点县,要同步对历年的数据及监测情况,统一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报告。
(九)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总结等。
鼓励重点县加强与省内外高校院所深度长期合作,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引进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创新实践与服务。围绕秸秆沃土模式,建立县域范围内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围绕秸秆产业化模式,探索总结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围绕秸秆循环利用模式,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完整循环利用链条,提炼梳理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沼—肥”“秸—菌—肥”“秸—炭—肥”“秸—热—肥”等循环利用模式等。
二、申报条件
1、新乐市区域内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相关企业等,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项目内容所需的基础条件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规定时间内保证自筹资金到位,确保完成相关项目任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承担项目的具体内容。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2、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单位报名材料,组织遴选,最终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报名日期:2025年11月11日—11月14日。
报名地点:新乐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管理站(市妇幼保健站东配楼三楼南头)。
联系人:任向东
联系电话:0311-88580159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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