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农补贴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补充遴选的公告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中央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补充遴选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遴选一个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
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民合作社。
- 申报条件
- 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
- 五年内享受过类似项目的,不再享受本次项目补贴。
- 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 支持环节
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着力提高大豆大垄密植、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等节水、节肥、节药、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 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 申报日期
请有意愿的申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4年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于2026年5月9日前报农业农村局221办公室。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20240902174558793.png?sid=42ab304e-a6a9-4b86-b340-4fa408e3bd0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