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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编制。本年报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几部分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hebxinle.gov.cn)查询。
一、 概述
今年以来,我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结合《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完善制度、加强培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1、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基本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推进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减税降费、扶贫、棚户区改造、环境保护、政府和社会交配合作项目等重点领域,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审核,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新乐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今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把政务公开工作(含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少于4%,强化了激励和问责。
3、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均成立了由主管副职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完善了《新乐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及《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规范》等工作规范并严格督促落实,使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化。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九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再分工、再强调、再推进。同时,采取网上督办和现场督办的方式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督导,对“财政预决算”等信息除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外,还在政府网站设立了专栏进行公开。通过以上工作,极大地推进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新乐市每年安排1.5万元预算资金用于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保障平台稳定运行。
4、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深入开展了保密审查工作检查,加强了信息公开平台客户端监管,严格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5、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今年以来组织集体培训2次、个别指导50多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具体化、针对性的工作指导和知识培训,督促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条例》、保密法规和工作规范等;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和培训,逐步建立起了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市通过“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3条,其中,办事指南37条、统计信息类23条、概况信息类9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23条、规划总结类信息18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025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75条、财政财务类180条,其他信息63条。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四个清单”公开。其中,我市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实施范围的31个部门保留行政权力1380项,经动态调整目前为1352项,其中:行政许可177项,行政处罚452项,行政强制156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裁决13项,行政确认79项,行政奖励31项,行政监督220项,其他类171项。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34个,共确定部门主要职责383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1427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200项;公共服务事项160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210项。
今年,我市共清理、规范、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批共计55项,其中取消4项,纳入审批程序8项,取消指定扩大市场竞争范围的11项,保留程序不变32项。衔接取消下放行政权力84项,接收下放1项,接受委托2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17项,调整权力类别18项。我市公共服务目录事项涉及农牧局、卫计局、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编委办、发改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文广新局、气象局16个部门共计公共服务事项65项。其中政策支持类3项,法律信息查询类13项,知识产权保护类3项,就业技能培训类2项,公共教育类3项,劳动就业类9项,社会保障类15项,医疗卫生类4项,住房保障类3项,文化体育类4项,脱贫扶贫类3项,其他类3项。
2、依法公开了行政处罚信息,加强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新乐市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今年以来按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类信息175条。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各单位除自行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外,还在我市政府网站首页设立了预决算公开专栏,依法及时公开了201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等财政信息。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以及工程建设信息等进行了公开。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按要求对教育、医疗、科技、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收到公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7次,已按规定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新乐市未收取任何费用,均免费提供查询。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次,已根据行政复议结果执行。
2016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1次,已根据判断结果执行。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偏差和畏难情绪,信息公开存在不够全面、不够规范、工作标准不够高的问题。
2、个别单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现象。
(二)下一步我市将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使信息公开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真正发挥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
2、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立卷归档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3、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导调度。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上级有关要求,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个别指导、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责任感强、业务能力精的干部充实到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中来,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新乐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8651509。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