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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质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新乐市质监局编制了2016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内容涵盖新乐市质监局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 、概 述
2016年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局按照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清理本局内信息,完善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依法公开本单位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工作总结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各单位依法提供本局信息,提高本局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监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质监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行政执法案件信息17条,工作动态、总结信息8条,政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4条),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30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局2016年度没有受理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全年来,按照“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服务新乐经济”的工作方针,通过“送技术、送标准”下乡活动,全力服务企业和消费者。能不收费的,就不收费,绝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收费项目的,严格执行物价审批的项目和标准。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本局也没有收到各类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局将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 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突出重点,及时公开,同时加大力度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