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乐市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来源:新乐市网站管理员
    新乐市各类公司及其股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推动公司构建合法诚信、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是公司及股东的法定义务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和股东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公司可通过提前缴纳出资、减少注册资本、依法转让股权、调整出资方式等多种形式,及时完成出资期限调整。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存在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认缴期限超过30年或者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调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期限。
    2027年7月1日前,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二、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办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立即办理”,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线下办理:前往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地址: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号、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311—85190272。
    特此公告。
    新乐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5月26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