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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新乐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新乐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石家庄生态市建设中期实施方案》和《新乐市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及省、市要求,为解决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措并举,推进增气减煤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植树造林面积,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坚决打好洁城净天、清源净流攻坚战,让全市人民呼吸上洁净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放心的水。
二、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市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降尘量低于省控指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水污染防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省“双三十”考核要求。木刀沟马头铺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新乐市升美水净化有限公司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生态创建。创建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8个生态村,5个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十大治理工程:
1、城区燃煤锅炉综合治理
(1)拆除城区供热范围内采暖燃煤锅炉工作
①拆改范围。城区供热范围内采暖燃煤锅炉,共计1台、2蒸吨/时(见附件1)。
②拆改目标。按照“应拆尽拆”的原则,以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2012年内拆改1台分散燃煤锅炉。
③责任分工。
住建局负责研究市区供热的供需关系,2012年制定出台供热规划;环保局牵头1台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环保局负责全市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工作的统一协调、督导、统计、汇总及上报。
(2)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改造
①拆改范围。城区供气范围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共计19台、23蒸吨/时,其中,生产锅炉8台、15.5蒸吨/时;洗浴业锅炉9台、3.5蒸吨/时,采暖锅炉2台、4蒸吨/时(见附件2)。
②拆改目标。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全部改烧天然气,2012年内拆改19台分散燃煤锅炉。
③责任分工。
发改局统筹牵头,协调落实燃气气源, 制定2012年19台锅炉能源置换改造方案。
环保局牵头9台洗浴业分散燃煤锅炉和2台采暖锅炉整体置换工作。
工信局牵头8台生产锅炉置换工作。
供电局负责落实使用电锅炉的用电负荷,出台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全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改造工作的统一协调、督导、统计、汇总及上报。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未按时完成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和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拆改任务的部门在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市监察局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2、建材行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安装高效除尘器,物料入棚入仓,密闭搬倒输送,厂区硬化绿化,运输车辆清洗,实现主要生产设施排放和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建成远看无烟、近看无尘、清洁生产的花园式工厂。
(1)工作任务
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全市于2012年10月底前淘汰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11台(见附件3)。
②10月底前,治理全市水泥粉磨站企业6家。(见附件4)。
③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见附件4)。
(2)责任单位
环保局牵头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验收;市工信局牵头取缔淘汰及验收工作,发改局配合。
(3)淘汰标准
拆除磨机及其配套的包装设备,彻底消除磨机生产条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建材企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断水断电,依法关停。
(4)治理标准
①整体要求
—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厂级环保机构及管理制度、操作工岗位责任制、除尘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除尘设备操作规程、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及奖罚制度、厂区、车间卫生保洁制度。各项制度必须在相关岗位显要位置明文公布,并对职工进行相应培训。
—美化厂区环境,硬化、绿化厂区道路、裸地,保持清洁卫生。厂容厂貌要卫生整洁,专人定期清扫保洁。办公区与生产区实行隔离,厂区绿化面积达到10%以上,办公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其余部分全部硬化。安装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在国道、省道、铁路、高速两侧或居民区附近的建材企业要对生产厂房、办公楼等主要建筑进行靓化、美化。生产、生活噪声要达标排放。
—大力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主要生产设施排放和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②粉磨站治理具体标准
—提升机、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等主要生产设施全部安装、更新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并正常运行。
—所有物料入棚入仓,料棚要有4米以上围墙,禁止露天晾晒物料。
—物料装卸、搬倒在仓内、棚内进行或地下输送,防止二次扬尘。
—各散排口密封良好,杜绝无组织排放。
—原料仓、熟料仓和水泥仓仓下下料口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物料输送采用封闭皮带输送机输送,并安装布袋除尘器,实现达标排放。
—水泥散装口安装移动式高效布袋除尘器,实行密闭灌装。
—水泥货台实行全封闭作业,厂区与厂外主干线连接的道路硬化,且有防尘措施。
③水泥混凝土搅拌站治理具体标准
—厂区道路必须硬化,建立道路抑尘制度,加大对道路的清扫和洒水频次,确保道路不起尘。
—运输原料及产品的车辆必须密闭或严密覆盖,厂区门口安装统一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设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利用。
—有组织排放污染源安装或更新高效布袋除尘器,保证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料棚要有4米以上围墙,物料装卸、搬倒必须在封闭的棚内(仓内)进行。
3、重点企业污染减排治理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发改局配合,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国家总量减排核查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的开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1)主要工作目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达到省“双三十”考核目标。
(2)重点工作任务
①细化工程减排
—新乐市东源金化有限公司锅炉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煤改气工程;
—新乐市永兴化工厂锅炉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煤改气工程;
—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锅炉脱硫工程。
—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方案,2012年底开工建设,2013年6月底前通过验收。
②实化结构减排
—实行结构调整,关停新乐市国人啤酒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见附件5)。
③强化管理减排
—石家庄新乐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提高脱硫效率,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4、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住建局牵头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和渣土车扬尘治理,交运局、环保局、交警大队配合,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实现场界围挡、场地硬化、裸露土方覆盖、建筑垃圾清运、出入车辆冲洗;道路保洁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做好渣土运输扬尘控制,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主要工作任务:
(1)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住建局牵头,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政府令第140号)规定标准要求,认真做好现有建筑施工工地及其它新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不得无围挡施工,不得在围挡外施工。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扬沙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一律停止土方及拆除作业。施工现场严格落实保洁措施,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大风扬沙天气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严禁出现浮土造成扬尘污染。施工现场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必须进行严密遮盖;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一律库存,不得露天摆放;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定时洒水降尘,必须设置冲车设施,严防泥沙带出施工现场,污染路面。
(2)建筑渣土扬尘管理。住建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强化源头管控,规范渣土运输,严厉打击不按照指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密闭不严、抛洒滴漏、超高超载以及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运输渣土车辆。市区范围内的渣土清运,必须使用加装铁制密闭装置的渣土车辆。规范倾倒行为,重拳治理非法私设建筑渣土倾倒场所,严格查处擅自受纳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
(3)道路、公路清扫保洁管理。住建局负责,加强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加强全天候清扫保洁,对市区长寿路、新开路、新华路、礼堂街、鲜虞街实施一级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同时进一步扩大一级清扫保洁路段,提高保洁率,净化市区空气质量。市区具备洒水条件的主要街道3月15日至11月15日每天洒水1次,每周冲洗一次,遇有空气环境恶劣天气和重大活动增加道路洒水次数和道路冲洗次数。道路冲洗达到路见底色,路牙及收水口无垃圾污物。洒水时要避开上下班高峰。冲刷路面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推水,不得形成积水。高温38度以上天气,高压喷雾水车要按照规定路线,不间断的在市区主要路段喷雾降尘。
5、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交警大队牵头,发改局、商务局、环保局、交运局、财政局、质监局、物价局、法制办、供电局配合,淘汰1995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2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对黄标车采取分时段、分路段限行措施;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网与公安交管安检系统的联网,2012年全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率达到80%,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大于90%,严厉查处无标车辆上路行驶。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联网机制,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保障尾气检测率。交警大队负责,环保局配合,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3月底前实现环保检测系统与交管部门车辆安检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并网,构建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自4月1日起,将尾气检测作为车辆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2)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检路查。交警大队、环保局负责,抽调专职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黄标车、冒黑烟的车辆以及其他疑似超标车辆进行实时检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
(3)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准入制度。交警大队负责,环保局配合,严格新车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现阶段排放标准的新车不予登记注册。对异地转入我市车辆,必须达到国Ⅳ标准,杜绝外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过户到我市。
(4)实施交通管制,限制“黄标车”通行。交警大队、环保局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报请政府批准,自4月1日起,在长寿路、新开路、新华路、礼堂街等路段,对黄标车采取分时段、分路段限行措施。交警大队加强道路通行管理,环保局配合,依法严查无标志车上路、黄标车在限制时段进入限行区域。
(5)大力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商务局会同环保局,继续实施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6)淘汰“黄标车”,推进氮氧化物减排。商务局负责,财政局、交警大队、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鼓励、敦促“黄标车”及高污染老旧车型提前报废与更新,年底前完成“黄标车”阶段性淘汰目标。
(7)强化机动车注销管理,完善维修企业管理制度。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机动车注销登记工作,及时更新的注销机动车数据库。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机动车,强制报废拆解。环保局负责收回机动车环保标志。交警大队的注销机动车数据和市商务局的拆解机动车数据要衔接一致。交运局负责,确保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机动车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弄虚作假的维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6、市区餐饮单位燃煤污染治理
食药监局、工商局牵头,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教育局、电视台、燃气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配合, 2012年6月底前取缔市区31家餐饮单位燃煤大灶,取缔流动餐饮摊点燃煤炉灶,禁止露天烧烤(见附件6)。主要工作任务:
(1)食药监局负责治理日常工作。
(2)工商局负责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办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环保局负责对治理工作现场监督管理。
(4)住建局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5)教育局、住建局协助环保局做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燃煤改造工作。
(6)公安局负责对单位及个人拒不接受整治及阻碍公务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7)电视台要大力宣传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燃气公司负责为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的单位实施燃气增容、管道建设工作。
(9)供电局要按市餐饮单位燃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对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暂停供电。
(10)自来水公司要按市餐饮单位燃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对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停止供水。
7、焚烧污染治理
住建局牵头实施城区焚烧治理,市秸秆禁烧办牵头秸秆禁烧,禁止焚烧树叶、垃圾、路边杂草;在农牧局指导下,大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加大禁烧工作的执法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农作物秸秆全部有效利用,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1)农作物秸秆禁烧
重点时段: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
重点区域:
—正定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
—沿京石高速公路及107国道、无繁干线、京广铁路及高铁两侧5公里范围内;
—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时间安排
①准备阶段(4月底前)
(Ⅰ)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各地做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Ⅱ)制定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要求。
(Ⅲ)指导各镇研究制订2012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的应急响应预案。
(Ⅳ)建立市、镇、村三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
②禁烧阶段(5月底至7月初、9月底至12月初)
(Ⅰ)市秸秆禁烧督导组根据方案现场巡查。
(Ⅱ)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加强值班力量、分片包干上路巡查,并督促村开展巡查和灭火工作。
(Ⅲ)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强与市气象局合作,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③总结考核阶段(12月15日前)
(Ⅰ)认真总结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肯定成效,分析不足,明确下一步措施。
(Ⅱ)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办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2)城区焚烧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及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严禁发生露天焚烧垃圾等污染空气现象。
—大力宣传我市关于城区焚烧治理有关政策要求,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焚烧危害的认识。
—加大执法巡查、依法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8、重点区域生态绿化
主要工作任务:
(1)住建局负责,在城区内道路绿化,老旧新小区绿化,新建单位庭院绿化,节假日社会摆花等城区社会绿化工作。建设占地约200亩的东名公园。
(2)教育局负责校园内绿化工程。
(3)林业局负责,实施两河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占地3000亩。
(4)交通运输局负责,在107国道、无繁线两侧建设防护林带。
9、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创建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交运局、财政局、交警大队、教育局、水务局配合,创建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示范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1)示范区范围
长寿路—鲜虞街—幸福路—东名街所围区域。
(2)工作任务
①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40号令)规定,建设单位向住建、国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城市管网。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城区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顶管式施工法,不得破损路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以上由住建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②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以上由住建局负责。
③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其它街道每天洒水1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道路积尘负荷实行定量管理,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积尘负荷应分别不大于15、10、8和6g/㎡。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积土。
—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以上由住建局、交运局负责。
④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坑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以上由住建局、教育局、林业局、房产办负责。
⑤堆场扬尘防治
—所有煤堆、料堆、灰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防尘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积极开发新工艺,促进电厂灰、工业粉尘、炉渣、矿渣等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以上由环保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⑥燃煤污染治理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示范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除尘、脱硫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杜绝冒黑烟现象。
—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局配合, 2012年拆除示范区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及其他燃煤设施,不能拆除的改烧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
—住建局负责,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⑦垃圾清除
住建局负责,集中对示范区内城中村、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等部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除,不留死角。
⑧庭院保洁
—长寿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工信局、房产办负责,动员辖区各单位、学校、企业、庭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对示范区内所有楼房楼顶进行彻底清刷,对玻璃幕墙、瓷砖等可冲刷的楼体全部进行清洗。
—教育局负责,对示范区内学校操场进行硬化或绿化。
—住建局负责,对示范区内在建公园进行整治,设置围挡,平整地面,严密覆盖建筑垃圾和物料。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推广屋顶绿化工作。
10、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工作
(1)协神板业综合治理
协神乡政府负责,环保局配合,规范板材工业,对排放污染物的节点进行治理。
(2)杜固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杜固镇政府负责,严格管理,杜绝分散烤鞋底企业生产和塑料行业治理整顿;
—环保局负责,发改局、杜固镇配合,年底前开工建设杜固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3)邯邰搅锅取缔工作
邯邰镇负责,环保局、工商局、国土局、供电局配合,拆除邯邰镇辖区内所有搅锅企业。
(二)水污染防治。实施四大工程:
1、水源地保护工程
—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环保局负责,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项目按照河北省年度环境监测工作需要中相关内容,监测频次每月一次。
2、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程
—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对境内河流的进、出断面、主要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每月至少监测两次,监测项目主要为COD、氨氮和pH,有关工作情况定期上报。
—新乐市升美水净化有限公司负责,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60毫克/升以内。
—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机构和餐饮企业污水监管和防治力度,督导规模餐饮企业建设和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所有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废水的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等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新乐市升美水净化有限公司负责,2012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强化污泥处置管理,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依法进行安全处置。环保局要对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记录、跟踪,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3、水污染减排工程
—环保局负责,发改局、住建局配合,加快新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
—农牧局负责,环保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年底前建设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示范工程。
4、水质自动站监督监测网络工程
—环保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建立和完善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监督监测网络。
(三)生态创建
1、创建2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
(1)工作任务
按照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国家生态创建有关要求,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19项生态建设指标,分别在2012年7月底和2012年11月底完成8个市级生态村及2个省级环境优美城镇的创建工作(见附件7)。
(2)实施步骤
①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2月)。各创建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发放有关资料。
②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5月)。各创建单位对照创建验收标准落实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建设,编写和收集验收资料台帐。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和监督制度,定期上墙公布各村的创建进度,实施定责、定量考核,严格奖惩。采取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开展创建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从而增强全民的创建意识,调动干部群众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和市级生态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③预验收阶段(2012年6月)。邀请有关专家对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和市级生态村的工作进行调研,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初步确定正式验收的时间、形式、方法。
④正式验收阶段(2012年7月-11月)。在预验收基础上,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市级生态村创建在2012年7月底,省级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在2012年11月底一次验收通过。
2、完 成5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的安排,今年我市需要5个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见附件8)。
①治理乡容村貌。对残垣断壁、破旧房屋进行拆除、修复,对影响乡容村貌的临街建筑进行清理、粉刷、装修。对破损的黑板报、公开栏、报刊栏进行修复,及时更新内容。乡镇所在地、农村集市、商业街,要按照规划要求,规范门店牌匾设置,严禁擅自放置、悬挂牌匾、横幅,对破旧牌匾、横幅、广告和乱贴乱画“牛皮癣”予以清除。加强对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负责拉到指定地点倾倒,做到日产日清。
②治理农村“五乱”。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以及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使村内从主街道到小街小巷整洁通畅。规范村内垃圾倾倒点的设置,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做好垃圾填埋,及时覆土绿化,基本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清除街道两侧的乱搭乱建,清理村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煤炭,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及时利用处理。杜绝污水乱流、严格限制禽畜放养。
③创建示范村。按照《石家庄市农村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积极争取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道路硬化、给排水、环卫设施、改水改厕,将示范村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新民居。
④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管理模式。
(2)实施步骤
①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1月—2月)。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全民参与整治活动的热潮。
②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2年12月中旬)。各乡镇、村要结合自身职责,集中精力,组织人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创建示范村和样板街,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环境治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彻底根治农村“五乱”。
③长效管理阶段。结合生态市创建,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村内卫生管理有序、管护到位;村内街道硬化,垃圾中转站、垃圾池、路灯等基础设施配套;城中村逐步实现市场化保洁,逐步实现市集中转运处理的模式;建成市外村基本上建立“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集中处理”的模式。对村庄内外、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及庭院内因地制宜植树、种果、种花、种草,进行绿化美化,人居环境等到有效治理,农村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乐市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市长赵丽娟同志任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穆增科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宪英、副市长孟翠珍、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殷成茂、副市长冯磊、副市长赵继军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12个专项行动组(见附件9)。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宪英同志担任,市政府办副主任何磊、监察局局长高振其、环保局局长张银喜任副主任,成员由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及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日监测、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每周分析一次环境质量状况,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半年进行小结,年终进行总结。二是强化挂牌督办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影响主要河流水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在电视台上公布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结果;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市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开展蓝天碧水工程的现实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财政投入。财政局要加大对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不断提升环境监管和科研评估能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全市环保标准化建设,监测、监察、应急、宣教及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木刀沟马头铺断面水质自动站监督监测网络。推动我市全防全控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重处置轻预防的管理状况。
(六)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各项工作任务列入年终重要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办;对重要环保问题挂牌督办,到期要账;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高限处罚,并暂停审批新建项目,停发排污许可证;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达不到任务要求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优。
附件1:拆除城区采暖锅炉明细表
附件2:供气范围内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改造明细表
附件3:淘汰11台三米以下水泥磨机清单
附件4:治理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附件5:结构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6:市区31家燃煤餐饮单位名单
附件7:生态镇和生态村创建名单
附件8:农村综合整治村庄名单
附件9:新乐市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及专项行动小组
附件: 附件1-9.do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