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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乐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石家庄市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有关精神,我市梳理编制了《新乐市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目录涉及农牧局、卫计局、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编委办、发改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文广新局、气象局16个部门(单位)共计公共服务事项65项。
该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公布本地、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程序,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新乐市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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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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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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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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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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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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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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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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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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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类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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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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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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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种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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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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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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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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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乡镇(街道办)在补贴面积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2、各乡镇(街道办)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面积资料上报市农林畜牧局、市国土局审核盖章,市财政局根据补贴面积计算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办)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3.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农户。 |
8858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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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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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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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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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冀农计发[2015]51号(《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财发〔2016〕43号(《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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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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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2016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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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2.指标确认后,本人带所购机械人机合影、提供正式发票 3.机具核实无误后,提交个人银行账号 |
8858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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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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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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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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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口发[2009]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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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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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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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残疾证、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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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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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信息查询类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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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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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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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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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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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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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八)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九)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十)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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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885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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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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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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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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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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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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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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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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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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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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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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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法律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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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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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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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需求的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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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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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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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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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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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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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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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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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车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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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信息查询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车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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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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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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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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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记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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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公境[2011]3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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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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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出具公函因私查询由公民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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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查询需提供查询人姓名,被查询人身份信息、事由。因私查询需提供出入境查询申请表、校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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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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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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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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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法公开服务平台、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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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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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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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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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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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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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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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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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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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五、六、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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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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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各组织、个人均可进行机读档案查询
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书式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
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书式档案查询。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活动,查询人员出示法院立案证明和律师证件,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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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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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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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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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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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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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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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询企业信息,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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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意的授权书、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公众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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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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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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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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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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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屋登记档案暂未移交,查询需到住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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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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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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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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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0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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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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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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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查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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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二○○一年十月九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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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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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
(二)查询市政、公共设施档案的;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住宅档案的;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
1、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的,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明。
2、单位查阅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 (1) 移交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 (2)建设单位查阅城建档案:建设单位本单位城建档案查阅人应当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 3、当事人因诉讼活动调查取证利用城建档案的,应当持有人民法院的立案或者应诉通知文件。法人或其它组织还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查阅人身份证;个人还应当持有身份证;委托他人的,还应当持有当事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律师的,应当持有当事人委托书原件和律师执业证书。 4、 仲裁、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因调查取证利用档案的需出具律师证、当事人委托证明以及法院调查令查阅法院调查令中指定的有关内容。 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部门调阅利用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以及证明利用档案必要性的有关文件。 6、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8865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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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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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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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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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专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冀国土资办字(2015)85号发布)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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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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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询本单位或本人所形成、征地、供地、地籍档案的;
(二)查询本人宅基地档案的; (三)查询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所有的或合法占有土地档案的;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 |
1、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的,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明。
2、单位查阅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 3、当事人因诉讼活动调查取证利用土地档案的,应当持有人民法院的立案或者应诉通知文件。法人或其它组织还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查阅人身份证;个人还应当持有身份证;委托他人的,还应当持有当事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律师的,应当持有当事人委托书原件和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调查专用证明。 4、 仲裁、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因调查取证利用档案的需出具律师证、当事人委托证明以及法院调查令查阅法院调查令中指定的有关内容。 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部门调阅利用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以及证明利用档案必要性的有关文件。 6、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
885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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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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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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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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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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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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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证明或有本人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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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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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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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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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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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登记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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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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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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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证明或有本人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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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单位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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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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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类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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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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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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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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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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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立案,最长4个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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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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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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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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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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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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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初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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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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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计划申报受理截止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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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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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通知要求网上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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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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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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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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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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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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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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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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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通知要求网上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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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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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类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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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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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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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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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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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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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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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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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审批表、花名册、培训计划、使用教材、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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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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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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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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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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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初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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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报告、花名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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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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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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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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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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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技能、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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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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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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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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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审批表、花名册、培训计划、使用教材、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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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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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类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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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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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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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毕业生人才市场档案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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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字[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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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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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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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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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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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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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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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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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冀教规[2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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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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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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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等在校证明;2、缴费通知;3、就读学校名称及账户;4、申请人、担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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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7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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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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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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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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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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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教基〔2016〕1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新乐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字[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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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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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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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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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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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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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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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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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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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16]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新乐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字[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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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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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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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件、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社会考生的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乡、街道办)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拟申请高考便利的残疾考生提供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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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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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类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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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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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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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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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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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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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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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求职愿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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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本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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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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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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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石人社字[2011]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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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可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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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进城求职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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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失业人员登记人员应依据失业原因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失业登记;就业登记人员应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街道社区证明等资料,进行实现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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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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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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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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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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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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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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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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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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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审批表、花名册、培训计划、使用教材、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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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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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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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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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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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为初次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孵化期满时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45岁);(二)持有《就业创业证》;(三)创业实体申请人须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四)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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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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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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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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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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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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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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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2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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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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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村妇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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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 个人书面申请;贷款人户口本;贷款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贷款人配偶声明;《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合伙经营实体需执行人提交上述资料外,其余合伙人也需同样提交上述材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新乐市创业贷款反担保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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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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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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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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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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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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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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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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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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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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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258
|
28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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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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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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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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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报名期限内,随到随报。每年度元月1日统一安排上岗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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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石家庄地区户籍生源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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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告知书》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报到证原件(或人才市场出具加盖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并备注未就业)、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及一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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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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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人社局
|
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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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招聘、委托招聘、网上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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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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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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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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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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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608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
全年
|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需要通过劳动力市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
应当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
8589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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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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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转出、查阅和出具证明服务
|
人才交流中心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冀人发字〔199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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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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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条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相关人员的档案。档案转出和查阅条件:接收、查阅单位有合理理由,出具符合规定的有效文书。出具证明条件: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即可出具与档案材料相符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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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转出:调档函、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查阅:中共党员介绍信、身份证、查阅审批表。 出具证明:身份证 |
88588324
|
30
|
人社局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档案接收、转出、查阅和出具证明服务
|
就业局企业档案《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石人社字[2016]47号)
|
即办
|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
携带本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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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1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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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人社局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事业单位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服务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0〕27号)
|
即办
|
改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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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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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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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服务指导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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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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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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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2协商代表材料3集体协商记录4职工大会审议意见5集体合同文本6对集体协商过程及合同的说明7集体合同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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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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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服务指导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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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
|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2协商代表材料3集体协商记录4职工大会审议意见5集体合同文本6对集体协商过程及合同的说明7集体合同附件材料
|
885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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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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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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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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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援助、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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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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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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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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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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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2469/8859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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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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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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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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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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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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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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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调解仲裁法》第2条,且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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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
|
88598857
|
社会保障类15项
|
||||||||
34
|
民政局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条;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
城市低保30天
农村低保90天 |
城乡低保对象
|
1、身份证、户口簿、照片;2、收入证明、调查表、审批表、村乡两级公示、评议材料、审核意见表;3、承诺书、授权书;4、家庭成员收入,身体和相关状况材料;5、户主银行账号。
|
88580112
|
|
35
|
民政局
|
农村五保供养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6号)第三条
|
90个工作日
|
五保对象
|
1、身份证、户口簿、照片;2、调查表、审批表、村乡两级公示、评议材料、审核意见表;3、承诺书、授权书;4、家庭成员收入,身体和相关状况材料;5、户主银行账号。
|
88580112
|
|
36
|
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石民政[2011]100号)
|
即办
|
90周岁以上老人
|
1、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邮政银行账号
|
88508951
|
|
37
|
民政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
|
无
|
困难群众
|
1、户主一寸照片一张;2、户主医疗救助申请书,加盖村乡两级公章;3、户主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复印件;4、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5、患者诊断证明书;6、出院记录;7、住院收费票据;8、相关保险报销后的住院补偿票据;9、户主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
88580112
|
|
38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条
|
无
|
困难群众
|
1、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账号。
|
88508951
|
|
39
|
民政局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4号《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救助管理办法》
|
当日办结
|
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
|
无
|
88508915
|
|
40
|
残联
|
残疾人就业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无
|
具有新乐市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残疾人证复印件
|
88591126
|
|
41
|
残联
|
残疾人培训
|
石财社[2014]10号
|
每年3-6月份,8-11月份
|
具有新乐市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残疾人证复印件
|
88591126
|
|
42
|
人社局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职工工龄接续(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关于工龄计算有关规定》
|
即办
|
参保单位职工原有未计入工龄的工作时间
|
接续工龄时间段参工手续等证明材料
|
88592061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
|
冀人社字[2013]265号
|
即办
|
应参人员
|
①《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参保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②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参保人员花名册(其中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工资、户口性质、联系电话等内容)及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
88595073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
冀人社字[2013]265号
|
即办
|
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
1.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表;2、上年度财务报表;3、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4、职工确认年度工资的相关证明。每月10日-24日,单位携带人员增减花名册申报核定应缴数额。
|
88595073
|
|||
42
|
人社局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冀人社字[2013]266号
|
1个月
|
达到领取待遇人员
|
1、个人档案;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4张;3、农行帐号;4、1寸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
|
88595073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
|
冀劳社[2002]47号、新政办[2009]88号
|
即申即办
|
参保单位
|
缴费申报表、增减变化等资料
|
88595076
|
|||
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
|
冀劳社[2002]47号
|
即申即办
|
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足法定最低缴费年限人员
|
申请表
|
88595076
|
|||
一次性结清个人缴费部分
|
冀劳社[2002]47号
|
即申即办
|
死亡、出国定居人员
|
死亡证明、大使馆证明
|
88595076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冀人社字[2013]266号
|
15个工作日
|
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
转入:一、石家庄市属范围: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由原社保局填写完整并中断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二、石家庄市属范围外:1、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参保职工原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及转移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单位或个人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调动手续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表》
|
88595073
|
|||
43
|
人社局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新政办[2015]22号
|
1个月
|
年满60周岁居民、符合条件
|
身份证复印件待遇申报表
|
88507268
|
|
44
|
人社局
|
职工基本医保
|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4号
|
每月1日-25日(节假日除外)随到随办
|
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本辖区所有具有城镇常住户籍并与当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非本辖区城镇常住户籍职工,初次申请参保的,应具备在参保前与本辖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并同时在该单位已参加本辖区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两个条件。
|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登记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保时,应分别填写《新乐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新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及账号复印件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7、身份证复印件8、劳动合同复印件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非本辖区城镇常住户籍职工,初次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应具备在申请参保前与本辖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2、并同时在该单位已参加本辖区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一)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医保时,应填写《新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体检合格的健康证明2、参加养老保险的证明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人员增、减及参保职工的调动登记(一)用人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或职工调入,应在每月25日前,填写《新乐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增加人员情况报告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劳动合同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工在本辖区范围内调动,调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新乐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减少人员情况报告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三)职工调离本辖区,调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新乐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减少人员情况报告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2、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四)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于每月25日前,填写《新乐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减少人员情况报告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死亡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四、退休登记职工退休后,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填写《新乐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退休情况报告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2、养老金计发表原件及复印件 |
88679779
|
44
|
人社局
|
职工基本医保
|
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4号
|
用人单位在每年年初缴纳1月份医保费时需重新核定缴费基数(节假日除外)随到随办
|
我市在岗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石家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的,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石家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5%的,以上年度石家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作为缴费基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石家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作为缴费基数
|
一、缴费基数的核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年初缴纳1月份医保费前,填写《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申报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单位1、在职职工应提供
——上年度1-12月工资及奖金发放明细表 ——上年度1-12月应付工资明细账2、退休人员应提供(调资时提供) ——经人社局审批的养老金审批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时提供) ——经人社局审批的工资/养老金审批表 以上材料均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转外住院备案及医疗费报销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4号
|
转院前
|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转往外地住院并备案在册。
|
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转院审核表》原件;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加盖所选医院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保卡
|
88595075
|
|||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认定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4号
|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至10日(节假日除外)
|
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患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慢性病种
|
近一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室章)、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
88595075
|
|||
认定急诊抢救病种及报销医疗费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4号
|
住院3日内
|
申报人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需紧急抢救。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认定表》;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门诊病历记录、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急诊抢救后使用社会保障卡住院的需要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需要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原件,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急诊抢救情况书面说明;异地急诊抢救需要所在单位出具的急诊抢救情况书面说明;
|
88595075
|
|||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4号
|
每月1日-25日(节假日除外)随到随办
|
流动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我市办理参保登记时,需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转出本统筹地区的,在办理减少登记的同时,还应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
流动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一)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在我市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提供由转出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出具的下列材料,同时审核退休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是否不低于10年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2、医疗保险类别变更信息表原件(二)职工转出本统筹地区的,在办理减少登记的同时,还应给参保人员出具下列材料。1、《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别变更信息表》
|
88679779
|
|||
45
|
人社局
|
居民基本医保
|
转外住院备案及医疗费报销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3号
|
转院前
|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转往外地住院并备案在册。
|
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转院审核表》原件;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加盖所选医院病历复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保卡
|
88595075
|
新生儿住院医疗费报销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3号
|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
|
新生儿参保前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且出生三个月内参保
|
住院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明细;出院记录(转院的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银行卡(中行或农行)复印件。
|
88595075
|
|||
特殊病种、慢性病种认定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3号
|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至10日(节假日除外)
|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患文件规定的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的
|
近一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历室章)、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
88595075
|
|||
急诊抢救病种认定
|
石政办发[2011]55号、新政[2013]63号
|
住院3日内
|
申报人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需紧急抢救。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认定表》;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门诊病历记录、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急诊抢救后使用社会保障卡住院的需要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需要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原件,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出具的急诊抢救情况书面说明
|
88595075
|
|||
46
|
人社局
|
失业保险
|
参保人员登记
|
失业保险条例
|
每月18-30日
|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转往外地住院并备案在册。
|
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或用工备案
|
88587886
|
失业人员名单告知
|
失业保险条例
|
两个月之内
|
参保单位辞退或合同到期人员
|
身份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
88587886
|
|||
失业保险转移
|
社保法
|
工作日内
|
参保调动人员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函》
|
88587886
|
|||
47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登记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即办
|
用人单位成立起30日内
|
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获批准成立证件;省经办规程规定的其他资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省经办规程的其他材料
|
88519226
|
工伤保险费征缴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每月24日前
|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
|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
|
88519226
|
|||
47
|
人社局
|
工伤保险
|
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每月1-10日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康复期)结束后
|
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职工档案目录;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住票据(附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病历、费用汇总清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
|
88519226
|
再次治疗或转诊转院申请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即办
|
工伤职工再次治疗时需要转诊、转院
|
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
|
88519226
|
|||
工伤康复治疗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即办
|
工伤职工申请康复治疗或康复治疗需要延长的
|
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职工档案目录;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康复对象确认表;康复治疗通知书;康复计划表;康复测评表;康复执行单;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康复票据(附费用明细、病历)
|
88519226
|
|||
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即办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石家庄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更换的需出具上次配置辅助器具通知书(和本次同意更换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88519226
|
|||
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当年6月30日前
|
长期待遇领取人员
|
领取长期待遇人员,《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
|
88519226
|
|||
工伤保险伤残(亡)待遇审核
|
冀人社发[2015]62号
|
每月1-10日
|
工亡人员
|
伤残: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职工档案目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工亡:工伤职工档案封皮;工伤职工档案目录;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供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养子女提供的公证处(民政部门)证明;孤寡老人、孤儿提供县级以上政府的证明;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
88519226
|
|||
48
|
人社局
|
生育保险
|
异地生育备案
|
新政[2011]43号
|
转院前
|
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申报人转往外地住院并备案在册。
|
加盖单位及就医医院公章的《新乐市职工生育保险审核表》;转院备案表;住院医疗费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明细;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病历复印件;《生育登记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中行或农行)复印件
|
88595075
|
生育待遇报销
|
新政[2011]43号;新人社[2015]1号;冀人社发[2016]23号
|
终止妊娠后30日内
|
申报人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
加盖单位及就医医院公章的《新乐市职工生育保险审核表》;住院医疗费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明细;加盖医院公章的出院记录,难产的还需提供分娩记录;转院的应携带转院备案表、病历复印件;《生育登记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中行或农行)复印件
|
88595075
|
|||
医疗卫生类4项
|
||||||||
49
|
卫计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国家项目
|
无
|
无
|
无
|
88598907
|
预防接种
|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
一个月内
|
现居住地新生儿
|
三联单、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
|
80659830
|
|||
儿童健康管理
|
新卫字[2010]25号
|
正常工作日
|
0-6岁儿童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88508591
|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新卫字[2010]25号
|
正常工作日
|
全市孕产妇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88580939
|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国家项目
|
无
|
无
|
无
|
88598907
|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石卫疾控字[2010]31号
|
3天
|
35岁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
体检表
|
80659831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石卫疾控字[2010]32号
|
2天
|
在六种病范围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经生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诊断证明
|
80659831
|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石卫疾控(2016)2号《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肺结核患者发现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72小时
|
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通知单
|
病例、转诊推介单
|
80659839
|
|||
49
|
卫计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
|
一年一次(年底完成)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及0-6岁儿童中医健康保健指导
|
体检表
|
88599023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2小时
|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失误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
医疗机构上报
|
80659834
|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国家项目
|
季度巡查报告
|
卫生监督协管站定期巡查
|
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
|
88519600
|
|||
50
|
卫计局
|
计划生育服务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
石卫妇字[2012]25号办字
|
正常工作日
|
全城乡已婚男女、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及新生儿
|
夫妻双方身份证
|
88507954
|
生殖健康服务
|
《河北省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工作规范》
|
随来随查
|
辖区内农村已婚育龄妇女
|
身份证或户口本
|
8859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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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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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卫妇字[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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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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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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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女方户口本,母子保健卡、孕产妇保健手册、结算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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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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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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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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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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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干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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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卫妇字[2012]25号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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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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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乡已婚男女、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及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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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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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0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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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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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卫办妇幼字[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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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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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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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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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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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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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卫妇幼函[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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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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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4岁的农村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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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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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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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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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卫妇字[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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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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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怀孕夫妇去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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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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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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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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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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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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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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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法》《预防性健康性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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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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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食品药品、公共场所直接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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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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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9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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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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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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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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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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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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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5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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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类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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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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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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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和廉租房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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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手册, 石政发〔2010〕29号,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6号,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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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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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0.8倍)以下;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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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孤寡、年老、残疾或重大疾病证明,户主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低保证,《新乐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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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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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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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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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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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手册,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6号,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 石保安居办〔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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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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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2、新就业人员:(1)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居住证);(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年满18周岁;(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3)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4)持有就业地城镇暂(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1)年满18周岁;(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3)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4)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5)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镇)居住同时已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险),缴纳时间6个月以上。 |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孤寡、年老、残疾或重大疾病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新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新就业人员:申请家庭3、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新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新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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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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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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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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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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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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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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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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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利害关系人还需提出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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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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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类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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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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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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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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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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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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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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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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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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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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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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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图书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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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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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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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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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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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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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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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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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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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设施的一个文化共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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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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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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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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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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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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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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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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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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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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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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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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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5240
88581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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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脱贫类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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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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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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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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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10]416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0]200号《关于建立普 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0]21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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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资金安排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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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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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贫困证明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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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7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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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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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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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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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2007]317《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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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资金安排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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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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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贫困证明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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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7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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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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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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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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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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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救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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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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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村乡两级班子会议记录、公示表;3、填写自然灾害救助申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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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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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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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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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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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初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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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土资发[2013]4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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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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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规划科学设置项目区。2、分类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3、项目区权属、地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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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区基本情况2.城乡建设用地安排,土地利用结构布局3.城镇建新用地选址4.土地复垦方案5.补偿方案及征收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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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5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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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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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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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初审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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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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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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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2、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管理能力较强,土地管理严格规范。3、当地经济发较快,二、三产业发民已具备良好基础,农村人口非农就业和收入比例较高,农业规模化产业经营已具备条件,农民有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4、开展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能够平衡拆旧建新和拆迁补偿资金需求,不额外增加农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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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红实施规划文本(二)项目区实施规划图件(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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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7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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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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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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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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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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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
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
1、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3、临床检查健康;4、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5、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出具产品受理条件: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监测的,监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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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养殖档案2.查验畜禽标识3.查看《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查看实验室检验报告5.查看“瘦肉精”溯源.
动物产品1.提供原始《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3.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监测的,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
885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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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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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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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理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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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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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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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出灾害性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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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受灾照片;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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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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