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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刘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9 16:06 来源:新乐市信息公开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2020年4月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刘晶同志任新乐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主任;
强立辉同志任新乐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新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建华同志任新乐市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贺磊同志任新乐市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韩玉龙同志任新乐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书伟同志任新乐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芳同志任新乐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谷永生同志任新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乐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副主任职务;
田胜军同志任新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杰同志任新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东同志任新乐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田君平同志任新乐市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乐市医院副院长职务;
封英杰同志任新乐市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中华同志任新乐市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潘红波同志任新乐市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牛红英同志任新乐市医院总会计师;
张江同志任新乐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乐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高志明同志任新乐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郑国军同志任新乐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朱香花同志任新乐市中医医院总会计师;
免去甄剑飞同志的新乐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长江同志的新乐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正普同志的新乐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敏同志的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相邯军同志的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范宏茹同志的新乐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建侠同志的新乐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秦建军同志的新乐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康文学同志的新乐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农广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安红旗同志的新乐市医院副院长职务。
副局长、主任、副主任、副队长、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副校长的任免职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新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