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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农村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乐市2023年农村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2023年农村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新乐市2023年农村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开展全市农村国土绿化,积极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营造林任务,努力提高我市生态建设水平。根据《河北省总林长令》(〔2023〕1号)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塞罕坝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国土绿化工作安排部署,以实施创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美丽乡村为抓手,以国家、省级林业项目为支撑,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落实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坚持适地适树,科学绿化,构筑层次结构合理、综合效益突出的林业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市林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作出新贡献。
二、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
(一)任务目标。今年,全市计划安排营造林绿化任务0.335万亩(人工造林0.035万亩,森林抚育0.3万亩)。创建省级森林乡村1个,村庄绿化提升村5个。
(二)重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平原绿化、森林抚育等林业生态工程,继续做好道路、河流、村庄绿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春季全部完成人工造林年度任务0.035万亩、森林抚育0.3万亩。
1.平原绿化工程。安排造林任务0.035万亩,涉及12个乡镇(街道)。一是农田林网建设。以田间路为框架,以一路两行树为标准,因地制宜确定种植树种,可选择栽植法桐、白蜡、栾树、金叶榆、海棠、苹果等树种,创建省级森林乡村的村庄,田间路林网不能残缺。二是村庄绿化。结合村庄绿化提升,对我市面貌提升村(东安家庄村、南城西村、贯上村、三里铺村、班家庄村)实施绿化美化。村内街道分区栽植白蜡、栾树、国槐、法桐、海棠、金叶榆、樱花、苹果、桃、樱桃等树种,打造一街一品,树下栽植多年生花卉;农村小游园、小果园栽植园林景观树种、常绿小灌木或花卉;对耕地以外的严重沙化区域、坑塘、沟渠周围等区域,以绿化美化为目标,增加农村绿量,改善生态环境。
2.森林抚育工程。安排任务0.3万亩。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量质并重的可持续经营原则,通过实施浇水、修枝、补植、间伐等人为抚育措施,加大对中幼林、成熟林、过熟林的抚育,改善林分结构,促进林木正常生长,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3.创建森林乡村。创建1个省级森林乡村(邯邰镇西张村)。要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和创建省级森林乡村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林草字〔2023〕2号)文件精神,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逐条对照评价指标,抓紧春季有利时机,在原有绿化基础上,以“四旁”植树、街道绿化、庭院绿化、空心村绿化、环村林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荒地、荒废地、边角地等开展乡村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主要栽植白蜡、栾树、国槐、法桐、海棠、金叶榆(槐)樱花等生态观赏品种,营造“环村林”“街边林”和绿美廊道,改造提升、增林扩绿,接受石家庄市林业局初选。
4.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3.12”植树节为契机,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国土绿化大规模开展。一是组织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机关单位、驻新部队等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二是推行“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按照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参加劳动等八种尽责方式,参见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全市适龄群体开展义务植树,提高植树尽责率。
三、技术要求
(一)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突出适合当地立地条件和群众种植意愿的树种。其中:生态林乔木树种可选择杨树、国槐、刺槐、柳树、法桐、白腊等,生态林灌木树种可选择金叶榆、紫叶李、紫荆、海棠等;经济林树种可选择苹果、梨、桃、石榴、枣等(葡萄除外)。高压线下、地下线缆、燃气管道附近,提前与主管部门联系,按照电力、通讯、燃气等部门线路设施运行安全要求,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苗木标准。选用品种纯正、生长健壮、枝芽充实、根系发达、无检疫对象和机械损伤的优质壮苗。生态林乔木树种胸径应达到3公分以上,生态林灌木树种地径应达到2公分以上,经济林苗木规格要求2年生嫁接苗(一级苗);村庄绿化选用乔木树种胸径应达到3公分以上,灌木树种冠幅应达到50公分以上。要尽量选用本地苗,就近起苗调运原则。
(三)小班面积。平原绿化工程要求相对连片达1亩以上,村庄绿化工程按照实际栽植株数折算面积。
(四)造林密度。平原绿化工程乔木每亩不低于55株,生态林灌木每亩不低于220株;经济林每亩不低于45株。
(五)栽植要求。主要采取穴状整地,乔木树种按株行距打坑标准60×60×60cm。灌木栽植按相关技术标准种植。
(六)栽后管护。要坚持造管并重,加强栽后管护,做好浇水、刷白、定干、培土等管护措施,确保造林成活率85%以上。
四、资金安排
(一)资金概算
2023年绿化新造林0.035万亩,需补助资金约150万元。
(二)补助标准和来源
1.平原绿化。一次性给予造林补助每亩500-700元(以验收合格面积及上级资金实际测算为准),并每亩每年给予占地补助1200元,连补三年。
2.村庄绿化。一次性给予苗木补助每亩500-700元(以验收合格面积及上级资金实际测算为准),并每亩每年给予管护补助500元,连补三年。
以上绿化工程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林业项目资金23.13万元,不足部分市财政负责筹措。我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造林结束经第三方验收后,按合格面积拨付资金。
3.森林抚育资金由林木所有者自筹。
五、进度安排
3月10日前各乡镇、相关单位完成地块、苗木准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3月12日后全面开始栽植工作。
4月20日前,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5月-11月,加强林木管护,做好森林抚育工作。
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六、责任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项绿化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栽植质量,建立、完善绿化档案。
2.市政府督查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造林绿化的督导检查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备、监管等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以上道路两侧路树的栽植、管护工作。
5.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绿化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美丽乡村的绿化工作。
7.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造林绿化的宣传工作。
8.各乡镇(街道)负责平原绿化、森林抚育、村庄绿化等各项绿化工作的落实,并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对新造林进行登记造册、检查验收、造林补贴发放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2023年农村国土绿化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乐市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负责农村国土绿化的协调、指导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国土绿化作为年度重要考核指标,各乡镇(街道)要把营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强力推进,对各自造林绿化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人管、有人抓。同时,要强化督导检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成立联合督导组,对乡镇(街道)造林绿化进行巡回督导检查,深入一线、到乡进村,及时掌握造林进展和造林质量,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对造林绿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领导不重视、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出现虚报瞒报、数据不实等问题,严肃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在黄金时间、新乐市发布开辟专栏对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特别是对造林绿化好的经验、先进典型、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上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迅速掀起全市造林绿化高潮。
(四)精心组织施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营造林绿化任务,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案,做好组织发动、资金筹措,落实造林地块和苗木准备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年度造林绿化工作。要落实乡、村、造林主体三级责任制,严把整地质量关、苗木质量关,落实后期管护机制,从整地挖坑、苗木标准、浇水栽植到栽植后的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质量标准,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效,避免重栽轻管,浪费财政资金。
(五)创新造林机制。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施策,市场化运作,社会投资的方式,积极开拓工作思路,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二是积极鼓励、支持造林个体、集体、农民合作组织、社会企业等发展林果产业和商品林,引导造林绿化向规模化种植、集约化发展,形成规模效益。三是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广泛采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作模式,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公司、合作社、家庭林场等造林主体参与造林管护工作。
附件:1.新乐市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
2.新乐市2023年国土绿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新乐市2023年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宫世友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张会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康 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旭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姚红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丁建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耀伟 市财政局局长
颜景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曲 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洪波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潘雪峰 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台)主任(台长)
盖志平 国网新乐市供电公司经理
刘云峰 新乐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王晓飞 彭家庄乡党委书记
徐海丰 长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进府 承安镇镇长
乔建成 邯邰镇镇长
房献浩 马头铺镇镇长
张 莉 正莫镇镇长
张 良 大岳镇镇长
白丽霞 杜固镇镇长
锁云峰 东王镇镇长
陈 淼 化皮镇镇长
安晓伟 协神乡乡长
王会军 木村乡乡长
附件2
新乐市2023年国土绿化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任务合计(亩) |
平原绿化(亩) |
森林抚育(亩) |
村庄绿化(亩) |
长寿街道 |
1066 |
|
1046 |
20 |
承安镇 |
765 |
|
745 |
20 |
邯邰镇 |
244 |
|
224 |
20 |
马头铺镇 |
77 |
|
57 |
20 |
杜固镇 |
92 |
70 |
22 |
|
东王镇 |
111 |
|
91 |
20 |
化皮镇 |
149 |
|
129 |
20 |
大岳镇 |
147 |
|
137 |
10 |
正莫镇 |
32 |
|
22 |
10 |
协神乡 |
447 |
120 |
327 |
|
彭家庄乡 |
10 |
|
0 |
10 |
木村乡 |
210 |
|
200 |
10 |
合计 |
3350 |
190 |
3000 |
160 |
注: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规定,人工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和林冠下通过人工营建森林的过程,包括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