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模式
新乐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09:2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乐新形象,2023年在全市开展“门前三包”专项行动(包环境卫生、包门前秩序、包立面整洁),强化落实城区沿街各经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宣传引导、集中治理、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狠抓“门前三包”工作,全力攻克“门前三包”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整治“门前三包”为抓手,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常态化、精细化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推动城市管理水平上水平、出品位。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
沿街单位(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前后范围:自临街建(构)筑立面至便道路缘石。左右范围:与相邻责任区界线之间地段。责任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
三、“门前三包”责任人
(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负责。
(二)商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摊点等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三)车站、停车场,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尚未明确土地使用权人的政府收储地,由土地储备管理部门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经营管理者负责。
(六)各类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区域,由该企业负责。
(七)机关、团体、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四、部门职责分工
沿街门店“门前三包”管理是全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为切实将沿街门店“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管理举措落实到位、管理效果落实到位,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督促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市沿街门店“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门前三包”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
(二)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城区内大型商业超市(信誉楼、新华广场、聚隆超市、维明超市、大秦购物广场)、加油站、家政服务、汽车销售等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城区内食品便利店、药品、医疗器械、餐饮、配餐公司、日用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四)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城区内美容美发(含刺青纹身、美甲类),产前产后护理类、减肥店、养生馆、保健品销售、心理健康等医疗机构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五)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城区内网吧、剧院、曲艺馆、KTV歌厅、摄影摄像、图书馆、文印店、文具店、书画店、文化传媒店、博物馆、景区景点、体育健身场所、乐器店、音像及相关设备、台球厅、旅行社、游戏厅、游乐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城区内监所、宾馆、酒店(有住宿功能的)、民宿、保安公司、公章手章刻印店、洗浴场所(有住宿功能的)、棋牌室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七)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城区内电影院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八)市市场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城区集贸市场和燕赵商城门店“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城区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园、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城区内仓储物流、汽车维修、快递点、交通场站相关行业场所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城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农业机械、种子、农药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备案物业小区沿街门店、城区内房产中介及有建筑行业资质的建筑公司、装饰公司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城区内养老机构、彩票类、殡葬用品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财务、会计公司、事务所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五)市税务局:负责督促税务师事务所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六)市司法局:负责督促城区内律所、法律咨询及相关机构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七)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我市城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义务教育段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十八)市科技工信局:负责移动、联通、电信和广电自营门店。
(十九)金融办:负责督促城区内银行、保险公司、POS机店、随行付、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二十)邮政公司、供电公司、水利局、消防大队负责督促邮政、供电、供水、消防用品营业公共场所“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二十一)长寿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城区内城中村背街小巷门店以及机电、黑白铁加工、不锈钢、焊铜铝、机床模具加工、城区内再生资源等相关行业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二十二)市公安交管大队:负责沿街门店前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重点整治非机动车及机动车停车位乱停乱放。
五、“门前三包”管理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
1.责任区内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将垃圾(含厨余垃圾)、污水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
2.实行垃圾袋装化,接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投放;店内按需设置垃圾容器,并保持垃圾容器洁净无异味。
3.雨后区时清理责任区内排水井口杂物,保障排水畅通。
4.雪后及时清理积雪(自门前临街建(构)筑物立面至道路中心线)。
(二)包门前秩序
1.不得有占道经营、占道加工、露天烧烤、店外摆放、散发广告等违章行为。
2.不得违规户外促销。
3.不得随意设置灯箱、广告设施、LED屏等。
4.责任区内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摆放整齐有序,方向一致,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5.责任区内不得擅自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包立面整洁
1.及时清理责任区内建(构)筑物、橱窗、树木和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并制止其行为。
2.定期清洗、粉刷建(构)筑物外立面、玻璃幕墙等。
3.按规定设置牌匾字号,保持完整、洁净、规范。
4.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屋顶、阳台、窗外吊挂、晾晒或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规范安装防护栏、空调外机、封装阳合等,并保持安全、整洁、美观。
六、推进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30日)。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推进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标准;要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及微信群组,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利用微信群组实现发布政策、通报动态问题、督促责任人快速处置问题等管理目标;组织管辖范围内临街门店(单位)利用LED电子屏宣传“门前三包”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打下牢固基础。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分包单位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尤其是在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更要严抓不放,全面推进工作。针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上报“门前三包”责任办公室,制定相应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高效整改。“门前三包”责任制办公室实行“红黑榜”制度,每月评选优秀商户,颁发流动红旗,其分包责任单位评为“门前三包”工作先进单位。
(三)长效保持阶段(2023年12月31日以后)。各单位在保持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推进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沿街单位、组织、业主的主人翁意识,将“门前三包”工作长效推进。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领导机制。成立新乐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指挥部,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开展实施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集思广益,协调联动,整合资源,联合执法,叠加发力,提升治理成效。同时将巩固提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线,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联合查处。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每月实现全市主次干道沿街门店单位巡查督导“全覆盖”。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人,由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督促其尽快整改。根据各自职责,形成长效联合查处机制,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不力的,依法进行上限处理曝光,并纳入诚信记录。
(三)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剖析“门前三包”治理难的问题根源,找准薄弱环节,汇总分析、抓住要害、追根溯源、强化措施,完善长效化管理体系。通过督导检查,持续巩固“门前三包”特色管理成果,呈现典型引领效应,齐抓共管氛围更加浓厚,形成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
 
附件:1.新乐市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指挥部
2.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考核评比办法
3.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新乐市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指挥部
 
指 挥 长: 宫世友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指挥长:张会斌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康 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局长(主任)
 姚红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洪波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牛永辉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海波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金永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立波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利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曲 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颜景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新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丁英宾 市民政局局长
李耀伟 市财政局局长
刘进宁 市税务局局长
甄宗斌 市教育局局长
田胜军 市科技工信局局长
相 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刘 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光辉 市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徐海丰 长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刚 市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
田力勇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门前三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洪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田力勇同志兼任,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落实情况,组织定期考核与结果通报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对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人进行整改,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顺利推进。 
 
 
 
附件2
 
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乐市“门前三包”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按照《石家庄市“门前三包”管理责任书》中环境卫生、门前秩序、立面整洁等三方面内容,推出“流动红旗”及红黑榜制度,每月总结评选。
二、考评组织
(一)新乐市“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评,每月汇总检查情况,根据综合分值确定红黑榜及路段名次。
(二)新乐市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指挥部负责组织对评选的门前三包管理优秀单位和不达标单位进行复核审定,并进行通报。
三、考评标准
按照《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检查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对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评。门前三包管理考评总分达到95分(含)以上为门前三包优秀单位,录入红榜;85分(含)—95分为达标单位;85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录入黑榜;对红榜内优秀单位每月排名,一年内获得三次流动红旗的,将在户外宣传促销活动等方面获得奖励。
四、考评方法
(一)根据《新乐市城区“门前三包”检查考核评分表》进行检查,做到对“门前三包”责任人每周一检查,每月一考评,每年一奖惩。对临街单位和门店进行分类评比,月末按本月平均分数进行排名,年终按本年度考评情况进行奖惩。
(二)对月度平均分值95分(含)以上的,按照路段排名选取最优商户为门前三包管理优胜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流动红旗。对月度平均分值85分(含)—95分的,给予警告提醒;对月度平均分值85分以下的,录入黑榜,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年度平均分值排后的“门前三包”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由“门前三包”责任制指挥部挂牌督办。
(三)对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和“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的,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法律法规,对“门前三包”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责任区内积存垃圾,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处以每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责任区内积雪未及时清扫和铲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未适时维修、清洗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按规定整改的,可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4.沿街门店牌匾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责任区内未经批准设置摊点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每次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6.在停车场(处)搭建内部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7.擅自在建筑物墙体、阳台、屋顶或构筑物以及树木上搭建附着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悬挂杂物、张贴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处50元至200元罚款。
8.责任区内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将“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与卫生许可、营业执照、工商消防等工作挂钩,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多次录入黑榜、拒不改正或交纳罚款的商户、单位,及时登记造册,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的一律进行暂扣,涉及广告牌匾、卫生许可、营业执照、工商消防审批的一律暂缓审批,涉及宣传活动的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