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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
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4:2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新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乐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石政函〔2022〕24号)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新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的一个时期,残疾人全面小康、同步小康如期实现。全市1137名建档立卡困难残疾人脱贫,4187名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4220名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6563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为499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基层组织不断夯实,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逐步增强,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趋于完善。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尽管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残疾人仍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的群体。我市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事业的短板,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残疾人脱贫稳定性还不强;城乡发展还不平衡,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显不足,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残疾人就学就业、生活照料和社会参与等还面临不少障碍。全社会协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进一步优化。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任务仍然繁重。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要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石家庄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推动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各个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不断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增进残疾人福祉,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保基兜底。找准体制机制、民生保障等方面短板,抓住关键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推进。继续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打造特色。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 利益问题,结合新乐实际,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 残疾人事业特色品牌,克难攻坚,创先争优,探索新路径,创造 新经验。
(三)主要目标
坚持头雁标准、领跑态势。到2025年,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明显改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残疾适龄青少年入学率不断提升并保持稳定,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不断下降,残疾人收入稳步增加,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无障碍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基本健全、完善。
到2035年,率先建成现代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平等参与感和幸福感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效能整体提升,残疾人事业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特殊风景线。
 
 
“十四五”新乐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GDP增长同步 预期性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8 预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0 ≥95% 预期性
7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80 ≥95 预期性
9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率 ≥80 ≥95 预期性
10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500户 预期性
11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500人 预期性
12 残疾人基层组织覆盖率 ≥80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乡村公益岗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脱贫人口。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效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贫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
2.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继续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积极发展各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孤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将因父母重度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增长机制,制定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市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依托卫生医疗机构,谋划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
4.提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水平。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做好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保险、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市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和老年残疾人。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应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在楼层、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需求。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列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优先保护对象。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建立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建设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市级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干部。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规范按比例就业网络年审,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1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能型人才培育,扶持建立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组织专业技术好、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残疾人参加河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河北省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4.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推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适时按需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各项福利制度等级评定上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三)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完善0—6岁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推动疑似残疾儿童筛查、干预、康复一体化。开展残疾预防主题教育活动,在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推动残疾预防进网络、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实现残疾预防和康复覆盖全体人群和全生命周期。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市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培育发展一批公信力较强、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环境安而美的儿童康复机构。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和残疾人身心健康。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通过业务进修、技能比赛,提高康复人员技术水平。
4.创新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积极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依托辅助器具服务平台,精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实物配发+货币补贴+租赁”服务。推动高科技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不断满足残疾人个性化、多层次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鼓励支持发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企业和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5.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中等以上职业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开展残疾人学历教育,加强残疾人个性化培训,挖掘和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水平,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和从事聋人手语、盲文翻译的专业工作人员发放特殊教育津贴,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
6.加强残疾人文体服务。打造城市文化体育品牌,积极拓展适合残疾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康复深度融合。发挥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作用,广泛开展“文化节”、“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五个一”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融媒体中心开播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建设,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做大残疾人健身体育。
(四)强化残疾人友好环境体系建设
1.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品牌,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和未来社区建设、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等,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场所、城乡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提升。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全面完成市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积极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培训及社会体验活动。
2.提高残疾人无障碍生活品质。继续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全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对居住环境亟待提升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净居亮居”工程。持续完善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行业信息无障碍建设改造,动员社会力量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等先进助残科技研发。加强残疾人机动车管理和服务。
3.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参与支持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健全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大力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契机,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把新时代残疾人事业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宣传活动,广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服务行动,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服务站、联络站,造就一支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六)增强残疾人工作支撑体系建设
1.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
2.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持续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捐赠,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按照《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残协正常履职、按时换届。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村(社区)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服务站”,吸纳爱心人士、残疾人亲友等参与。
4.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实现专门协会覆盖率100%,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积极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5.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选聘、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落实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待遇。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6.深化基础设施和数字残联建设。适时规划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基层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残疾人补贴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坚持数字赋能引领,充分利用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实现同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供给调查统计,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强化数据分析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需求调查与服务供给相结合。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评估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市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要依据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残疾人及亲属关切。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市政府残工委将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按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