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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乐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新乐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针对性的采取综合干预手段,推广简便易行、成效突出的干预举措,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新乐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其中,主要指标如下: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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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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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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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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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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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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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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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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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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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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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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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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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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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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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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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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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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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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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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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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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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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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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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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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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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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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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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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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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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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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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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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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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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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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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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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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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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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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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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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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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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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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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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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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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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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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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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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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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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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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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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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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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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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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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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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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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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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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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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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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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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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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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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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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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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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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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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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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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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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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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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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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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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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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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间夜间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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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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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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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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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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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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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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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达到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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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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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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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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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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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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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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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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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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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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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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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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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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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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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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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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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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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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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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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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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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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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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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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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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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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为“-”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提高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1.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等,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结合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对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2.开展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对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有效提升康复意识、能力。(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增强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全民残疾预防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残疾预防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消防救援大队)
4.提升公众基本残疾预防能力。普及公众获取并运用残疾预防知识,掌握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常用技能,识别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等常见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与急救技能,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等,有效提升公众基本的残疾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实施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做好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有针对性的提出医学意见。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施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服务,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针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将基因筛查先进技术应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领域,继续实施孕妇无创基因和耳聋基因产前免费筛查项目。做好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加强儿童疾病及残疾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工作。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新生儿先心病和听力等项目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做好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三)完善控制举措,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加强慢性病防治。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力度,创建健康的支持性环境。规范管理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持续做好其并发症及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将高血压、糖尿病等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快促进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残联)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针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规范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开展对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医疗救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
3.有效控制传染病及地方病。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确保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针对流行状况,加强对地方病的防治,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做好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做好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工作,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做好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四)强化安全监管,减少伤害致残
1.严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安全治理,针对消防安全普遍性、源头性突出问题,开展对高层建筑、市区地下轨道交通、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领域的精准整治,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大队)
2.严格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做好对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3.做好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工作。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工作,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针对儿童跌倒、跌落、溺水、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儿童食品安全保障,提高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做好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
4.提升公众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工作。提升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做好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
5.严格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
6.严格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动市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市区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运行保障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全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牵头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
(五)落实精准举措,不断改善康复服务
1.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达到8人,提高全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2.精准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分级评估。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60%以上的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市区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4.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区创建,持续推动市区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改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工作。(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预防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
(二)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完善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卫生应急、医疗服务、安全保障和监管、应急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联)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找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编写解读材料,宣传实施本行动方案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加强行动方案实施效果、成功案例总结推广,做好经验交流分享,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