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2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六项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六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新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六项措施
为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支付“三方”责任,加快建立保障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协同联动、多方共治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六条措施: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网格化欠薪案件处理机制
按照“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处理欠薪案件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业企业方面
1.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社会投资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项目,由住建局负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2.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3.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和集体土地上的社会投资等工程建设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二)政府部门牵头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
1.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2.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3.国有企业牵头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国有企业负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三)其他方面
1.城区规划范围内,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街道办配合,做好各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2.城区规划范围外,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各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以及排查欠薪隐患、解决处理欠薪案件工作。
(四)建立人社部门统筹调度、牵头攻坚的工作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全市欠薪线索,汇总上级交办欠薪案件,交办至相关单位处置;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上级交办、反映集中的重点欠薪案件。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保证金缴存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施工总造价或工程施工合同额2%的比例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三选一)的形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证金的缴存、监管、返还工作。工程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自用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工资保证金。对未按规定执行保证金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处罚。
(三)保证金的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将涉及的用工企业信息、欠薪人数、钱数及有效的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移交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到期拒不履行的,书面通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银行或保险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使用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履行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设置程序及标准
1.设置程序: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上传石家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备案;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按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30天。
2.设置标准:建设单位应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总造价款或施工合同总价款10%以上的工程款(人工费),此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批拨付,账户日常余额应满足下月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公示30日,无拖欠工资情况专户撤销,专户撤销后预存账户内资金由总包单位支取。
(三)使用和管理
如出现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情况,开户银行负责3日内通知总包单位,并同时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未拨付的总包单位及时停止施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总包单位根据农民工考勤数据按月制作工资表,经农民工确认签字,将农民工资支付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银行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账户。总包单位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备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本行业、本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对是否通过农民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月核查总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凭证。
四、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名制的使用管理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建筑工人应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书面协议,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平台登记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工程项目应在人员进场施工前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实际管理时间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开始,到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终止。实名制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少于3年,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工资结清日期不一致的,从工资结清之日起计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建筑企业报送的实名制管理信息进行动态检查。
加强对涉及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加强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五、强化严格执法与联合惩戒机制
(一)刑事责任追究。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业主管部门需第一时间将关键证据材料递交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收材料后,迅速进行审核,并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整改。若欠薪单位拒不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需及时受理并全力侦办,同时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不明及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等复杂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违法行为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加大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减少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失信联合惩戒。当用人单位出现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且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仍未支付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相关部门需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六、服务与保障
(一)综合服务。各项目工地设立维权工作站,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投诉受理、法律咨询等服务,张贴维权二维码,农民工可扫码提交投诉,实现快速响应。
(二)普法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向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农民工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其进行用工政策、工作要求等内容培训。每年集中开展“开工第一课”培训活动,提升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三)资金保障。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周转金的储备管理,及时催缴补足动用后的资金;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新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
新乐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统筹受理、汇总全市欠薪线索,并交办至相关单位处置。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协调公、检、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疑难欠薪案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社会投资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项目及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的欠薪案件。负责规范建筑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负责牵头对建筑领域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借用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全市交通监管领域的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部门发包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市水利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全市水利监管领域的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部门发包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全市综合执法监管领域的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部门发包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全市农业农村监管领域的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部门发包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市教育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全市教育监管领域的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部门发包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市卫生健康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全市卫生监管领域的欠薪工作。负责规范本部门发包的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负责监管本行业内工资支付工作,做好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本部门监管领域内的欠薪案件。负责对相关部门抄告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北)对社会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国有企业(城投公司):负责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所属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落实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办理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用账户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负责做好应急周转金的储备管理,及时催缴补足动用后的资金;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税务局:负责对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规定期公告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欠薪预警研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提前介入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不明及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销毁、隐匿证据等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市法院:负责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诉讼案件,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或申请支付令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或发出支付令。
市信访局: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来访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监管领域内用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排查欠薪隐患,受理、解决处理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及所属单位施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落实发包的在建项目的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负责解决本辖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类未明确表述的劳动用工行为的欠薪案件,落实在建项目的资金制度监管,督促施工方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足额拨付人工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