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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市2025年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2 14:16 来源:新乐市网站管理员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2025年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新乐市2025年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5年第一批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通知》(冀建村建函〔2025〕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探索提高农村住房节能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户自主、企业自愿、政府支持原则,由符合装配式产品要求的企业自愿参加,建成一批性能优良、样式美观、色彩协调、功能完善、工期优势明显的装配式农村住房。确保试点农户在建筑性能、样式、功能和施工工期等方面,切实感受到装配式农村住房的优势,通过群众口口相传,引领农村住房建设新风尚,农村住房品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确定示范农户

将自愿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农户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应纳尽纳。参加试点农房应符合宅基地和《装配式农村住房技术标准》(DB13(J)/T8530-2023)有关要求,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且于2025年年底前主体完工。不得将整体吊装水泥活动房纳入试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核

1.自愿申请。坚持自愿建设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

2.申报审核。试点申报统一通过“裕农通”APP进行,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农户做好在线申报工作。农户在线申报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随时申请随时审核,及时由乡镇(街道)、村委会进行现场核实并做好市级审核。

3.巡查抽查。建设过程中村委会、乡镇(街道)对装配式农房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不定期入户进行抽查,并提供好技术指导服务。

(二)工程验收。装配式农房建设完成后由农户组织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农户、村委会、乡镇(街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要求逐户逐项检查验收。

(三)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建立装配式农房建设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基本信息、施工图、施工中照片、竣工照片等内容。

四、补助标准

每户1万元省级资金对参加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农户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度。

(二)压实各级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住建局做好技术服务、组织就近参观等,要不定期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试点农房建设期间做好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为企业和农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确保设计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标准全面落实,确保试点农房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四)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及时将省补资金发放给农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申报管理系统补贴发放确认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