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乐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局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区域原则。城区外乡镇中小学按照学校所属行政区划全部免试入学,通过线下报名安排入学;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通过网上报名安排入学。
3、房户关联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各学校依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是新乐城区户口并在父母名下的房产居住)、“有房无户(户口不在新乐城区、新乐城区内父母名下有房产且居住者)”顺序录取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未能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连续性原则。城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优先直升本校初中,也可以根据“房产关联原则”就近入学。
5、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6、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依规做好符合条件的多胞胎子女在公办学校同校就读事宜,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7、严控“大班额”原则。班容量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随迁子女人数较多等原因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得超过55人。
(二)有计划、分步骤稳妥推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城区外公办小学、初中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分别持户口本、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招生时间:7月18日—8月10日。
2、城区内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划片招生。
(1)城区户口及城中村、城区周边村户籍人员子女的所属片区划分:
实验小学:民生街以东、新华路以南、京新大街以西、南环路以北居住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
实验学校小学部:无繁路以北城区户口适龄儿童;黄家庄、新义庄户籍且在本村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适龄儿童。
民生街小学:南环路以南、京新大街以西;东名街以东、民生街以西、新华路以南,南环路以北;无繁路以南、新华路以北,育才街以西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东安家庄村、西安家庄村户籍且在本村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适龄儿童。
新华路小学:育才街以东、无繁路以南、伏羲大街以西、新华路以北居住的城区户口适龄儿童。
东长寿学校小学部:东长寿村户籍适龄儿童。
西长寿小学:西长寿村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京新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南;芦新村户籍且在本村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适龄儿童。
堽头小学:堽头村户籍且在本村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适龄儿童。
新兴路小学:东名村户籍且在本村居住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适龄儿童。
新开路小学(原东杨家庄小学):东杨家庄村户籍且在本村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适龄儿童。
新开路中学(原进修附中):无繁路以南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不包含荟文中学、北城学校片区内城区户口学生);西长寿村户籍小学毕业生(西长寿户籍小学毕业生也可选择到荟文中学就读)。
实验学校初中部:无繁路以北、木村道以西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木村乡户籍且在木村乡所辖村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木村乡户籍小学毕业生也可选择到北城学校初中部、堽头中学就读)。
荟文中学:新华路以南、育才街以西、南环路以北;南环路以南、铁路以西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东名村、东安家庄村户籍且在本村居住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西长寿村户籍小学毕业生(西长寿户籍小学毕业生也可选择到新开路中学就读)。
东长寿学校初中部:东长寿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
东城中学:东田、西名村、内营、东杨家庄村、同常店村户籍且在本村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东田、内营、西名村小学毕业生也可选择到青同学校、马头铺中学、东阳学校、堽头中学就读)。
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芦新村户籍且在本村居住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本校小学毕业生。
堽头中学:堽头村、吴家庄户籍且在本村或在本村新民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部分木村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北城学校初中部:幸福路以北、鲜虞街以西、无繁路以南;无繁路以北、木村道以东城区户口小学毕业生;何家庄村小学毕业生,部分木村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2)新乐籍非城区户口在城区有自住房屋并居住的人员子女、外县市户籍在新乐城区有自住房屋并居住且办理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附件中招生分布图中各学校标志色块范围报名。
(3)外县市户籍无自住房屋或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也通过“新乐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凡没有通过网报系统报名的,城区内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
3、城区内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时间节点。
(1)城区内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2日—7月24日,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7月27日,每天早7:00到晚9:00。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登录“新乐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inle.gov.cn),点击进入“新乐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步骤办理报名,并上传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照片;家长也可通过报名平台首页提供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2)信息修改时间:小学为7月23日—7月25日;初中为7月26日—7月28日。
(3)学校网审、验证、入户时间为7月29日—8月7日。
(4)处理遗留问题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
具体内容详见招生平台中《2024年招生公告》。
4、验证要求。网上审核通过的儿童、少年家长于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现场验证。
(1)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三证:①户口本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公证证明等③小升初提供经毕业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信息表。
(2)在城区内有自住房屋并居住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五证:①户口本②居住证③务工或经商证明④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公证证明等⑤小升初提供经毕业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信息表。
(3)新乐籍在城区有自住房屋并居住,户口不在城区的人员子女需提供三证①户口本②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公证证明等③小升初提供经毕业学校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信息表。
以上各类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取得。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对以上入学所需材料的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
5、非新乐小学毕业,需升入我市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3)到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要求报名。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石家庄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
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于7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的报名培训工作,广泛利用微信等网络媒介发放招生公告、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2024年新乐市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分布图》及本校2024年招生报名公告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让家长熟练掌握报名流程,知晓报名时间节点、工作步骤、城区学校分布等信息,务必做到不落一人。培训相关资料以学区、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留存备查。同时,各小学负责为本校毕业生提前打印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在学生毕业前发至学生手中。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同时要继续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要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少年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学校一月一报告,对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主管教育部门上报;县区一季度一复核,县级教育部门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城市一学期一调研,市教育局将每学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省级一学年一评估,省教育厅、督导部门将会每学年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要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向户籍所在区域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或残疾证明;经户籍所在区域的学校、学区初审后报至当地乡镇(街道办)行政审批大厅审批,之后方可缓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残疾程度较重,需要专人护理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学校或特教学校为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局协调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回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依据《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教育局备案,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我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并在“新乐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记录。
5、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现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明确的入学优待政策。
6、落实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办理流程。
7、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证明,按被拆迁房屋所在片区报名。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过程中,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从招生过程到结果全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等),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为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各学区、学校尤其是城区热点学校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确定联系人,实行24小时值守。各学校要直面矛盾,安排懂政策、业务熟练的人员及时回应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引导和化解家长焦虑情绪,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责,出现问题时,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处置,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每位学生按时入学。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要大力治理起始年级超计划招生、非起始年级招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等违规行为。
-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擅自超计划招生1%以内的,对学校校长通报批评;超计划招生2%以内的,对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超计划招生3%以内的,给予学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超计划招生5%以上的,给予校长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出现在民办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建学籍的行为。民办学校如有将学生学籍建在公办学校的,按人数的2倍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协助建立学籍的公办学校校长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列入“黑名单”、当年度年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1年以上3年以下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擅自招收借读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转学。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擅自招收学生的不予办理转学,同时按擅自招收人数的2倍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视情节轻重,给予列入“黑名单”、当年度年检直接认定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1年以上3年以下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招收学生后因为管理不善等因素致使学生流失严重的学校,视情节对校长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利用河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在不超过当年招生平台实际录取人数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新生入学后,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每所初中学校新生入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教育局均以学籍为依据拨付教育经费、发放课本等。
农村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市直民办学校、乡镇中学以学校为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之前,将新生名单电子版报至相关邮箱。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区、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媒体加强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加强招生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