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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教育局关于对政协新乐市七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16:46 来源: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教育局

关于对政协新乐市七届次会议

36号提案的答复

 

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 收费标准。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如需要调整,需通过教育局向发改委和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调整。2018年3月城区部分幼儿园提出了调整收费申请,经批准,幼儿园保教费分别调整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94元/生/月、城市一类幼儿园260元/生/月、城市二类幼儿园160元/生/月。近几年由于物价和办学成本的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和农村幼儿园计划再次调整收费标准,已通过教育局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正在研究办理中。
  • 生均公用经费。自2019年起,我市开始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现执行生均经费400元/生/年,教育局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行。

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政策,逐步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资金投入,促进我市公办幼儿园健康快速发展。                                            

  • 目前,国家还未下达幼儿园教师编制,但为解决我市幼儿园教师紧张的问题,当前我市部分幼儿园占用了部分中小学的教师编制。其他不足部分由幼儿园自行聘用,受我市财力限制,工资只能从幼儿园收费中解决。将来,随着我市经济不断发展,对符合幼儿教师条件的幼儿教师将与在编教师做到同工同酬。                
  •  新乐市教育局
  • 2024年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