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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政协新乐市七届五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8-13 10:12 来源: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政协新乐市次会议

28号提案的答复

 

 张丽静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清扫车往下水道倒垃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新乐市环境治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清扫车往下水道倾倒污水的建议,我们已认真阅读并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现结合实际情况,对您的建议作出如下回复:

一、 关于清扫车污水排放的现状  

我市清扫车在日常作业中,会将清扫过程中收集的垃圾水进行初步沉淀处理,经过沉淀后,上层的澄清液会通过专用污水管排放至下水道,而沉淀物(如沙子、污泥等)则会被截留在车内,不会直接排入下水道。因此不会导致沉淀物堆积,影响城市下水道系统。

二、 关于设置清扫车污水处置点的建议  

我们已安排洗扫车在停车场内设立专门的清扫车垃圾污水处置点,用于集中处理清扫车产生的污水和沉淀物,杜绝垃圾堆积导致下水道淤堵问题的发生。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优化清扫车的作业流程,确保污水和沉淀物不乱排、乱倒。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清扫车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要求洗扫车司机按照垃圾污水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规排放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新乐市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新乐贡献力量。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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