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政协新乐市七届五次会议
第 50 号提案的答复
王鸿利 贾建辉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垃圾车在倒运垃圾时进行分类装运 ”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2021年11月起,我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小区、公共机构、经营场所、主次干道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转运,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输均由第三方服务企业运输至周边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关于您提出的垃圾车在倒运垃圾时进行分类装运的建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区生活垃圾清运的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的要求督促托管企业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清运工作。
目前,我市配备有有害垃圾收运车1辆,可回收物收运车6
辆,厨余垃圾收运车4辆,其他垃圾收运车13辆。所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全部密闭、整洁、完好、喷涂相应分类标识,加装监控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纳入属地环卫车辆信息化监管平台,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坚决执行“日产日清”。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发挥群众和生活垃圾清运企业的积极性,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得进出小区”的双向监督机制,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情况。收运生活垃圾的企业,建立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准确登记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重量、去向等信息,做到生活垃圾收运情况可核查、可溯源。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合理调剂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努力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解决“先分后混运输”的问题。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