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检查标准
    1 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检查 (1)根据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施工完成后,保证施工占用的临时用地全部得到恢复,土地复垦率100%;
    (2)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土地复垦的主要目标。通过土地复垦,使损毁的土地与周边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生态环境保持一致,符合项目区所涉及的新乐市的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相衔接;
    (3)确保复垦质量。被损毁土地复垦为农用地的,应确保土地利用的条件不低于被损毁前的水平,甚至具有更高的利用效率;
    (4)通过复垦措施,恢复损毁地区的地貌、植被,有效控制因工程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恢复损毁前的生态环境。
    2 对测绘行业的行政检查 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是否非法转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行政检查 1.上年度省级审核通过的地图,已向社会公开的,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
    2.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3.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4.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4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1.单位领导是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领导机构,是否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是否建立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登记与定密、复制与保存、借阅与传递、加工与利用、延期使用与销毁、涉密人员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安全保密自查、保密培训和宣传等制度体系。
    3.是否与涉密人员及时签订保密责任书。
    4.保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上岗,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职责。
    5.每年是否至少开展二次保密教育活动且有记录,并积极参加自然资源、保密主管部门组织的保密培训。
    6.单位是否有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而且能胜任工作的档案人员,档案是否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
    7.是否建立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档案建档、归档、保管、借用、查阅、复制、汇交、销毁等制度。
    8.档案室是否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5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检查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是否合格。
    6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是否凭证采伐,是否在许可范围内采伐,是否超限采伐。
    9 对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 是否凭证采伐,是否在许可范围内采伐,是否超限采伐。
    10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要求更新,更新成活率是否符合标准。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