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07-30
| 新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标准 |
| 1 | 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的检查 | 临时用地使用企业及损毁土地自然人 | 对照《土地复垦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执行土地复垦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核查方案编制、保证金缴存、施工过程、土壤恢复、植被治理、后期管护全流程合规性。 |
| 2 | 对测绘行业的行政检查 | 相关单位 | 单位在测绘市场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是否非法转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
| 3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行政检查 | 相关单位 | 1.上年度省级审核通过的地图,已向社会公开的,是否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 2.是否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3.是否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4.是否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
| 4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行政检查 | 测绘单位 | 1.单位领导是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保密工作领导机构,是否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2.是否建立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登记与定密、复制与保存、借阅与传递、加工与利用、延期使用与销毁、涉密人员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安全保密自查、保密培训和宣传等制度体系。 3.是否与涉密人员及时签订保密责任书。 4.保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上岗,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职责。 5.每年是否至少开展二次保密教育活动且有记录,并积极参加自然资源、保密主管部门组织的保密培训。 6.单位是否有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而且能胜任工作的档案人员,档案是否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 7.是否建立了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档案建档、归档、保管、借用、查阅、复制、汇交、销毁等制度。 8.档案室是否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
| 5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测绘单位及相关单位 | 根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检查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是否合格。 |
| 6 | 建设工程批后监督检查 | 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 | 与规划审批一致或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
| 7 | 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 | 辖区内企业 | 消除违法状态 |
| 8 |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 辖区内企业 | 消除违法状态 |
| 9 | 行政许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被许可人 | 是否许可范围内 |
| 10 |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的监督检查 | 涉及采伐个人或单位 | 更新符合相关技术规程 |
| 11 | 对在集贸市场外经营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 市场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 | 是否有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 |
| 12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监督检查 | 野生动物繁育单位 | 是否有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以及种类是否在许可或备案范围内 |
| 13 | 对涉木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检查 | 备案苗圃和 涉木企业 |
是否存在国家林木检疫对象 |
| 14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 备案苗圃 | 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
| 15 | 对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一般防火乡镇村 | 是否落实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