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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项目
编码 |
行政权
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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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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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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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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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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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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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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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01
|
行政
处罚 |
违反国家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会计科、 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无
|
无
|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会计科、 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无
|
无
|
|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会计科、 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无
|
无
|
|
|||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会计科、 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
违法行为人
|
无
|
无
|
|
|||
091002
|
行政
处罚 |
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处罚
|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无
|
无
|
|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无
|
无
|
|
|||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无
|
|
|||
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
|
集中采购机构
|
无
|
无
|
|
|||
091003
|
行政
处罚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
|
新乐市财政局
|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农财所、治税办综改科、企业科、综合科、会计科、国资科、控办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至第三十二条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
无
|
无
|
涉及到52种具体财政违法行为.
|
091004
|
行政
处罚 |
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监督科、会计科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九条
|
企业
|
无
|
无
|
|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企业科、 会计科、监督科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条
|
企业
|
无
|
无
|
|
|||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企业科、监督科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三条
|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
|
无
|
无
|
|
|||
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企业科、监督科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四条
|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
|
无
|
无
|
|
|||
091005
|
行政
处罚 |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处罚
|
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无
|
|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
|
中标供应商
|
无
|
无
|
|
|||
政府采购评标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
无
|
无
|
|
|||
091006
|
行政
处罚 |
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处罚
|
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无
|
|
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无
|
|
|||
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二条
|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
无
|
无
|
|
|||
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
|||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四十一条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人
|
无
|
无
|
|
|||
091007
|
行政
处罚 |
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处罚
|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第四十三条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无
|
|
091008
|
行政
处罚 |
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
|
投诉人
|
无
|
无
|
|
093001
|
行政
征收 |
组织非税收入征缴
|
|
新乐市财政局
|
综合科
|
《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第四条
|
单位和个人
|
无
|
无
|
|
095001
|
行政
裁决 |
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
30个工作日
|
无
|
|
098001
|
行政
监督 |
会计监督
|
|
新乐市财政局
|
会计科、监督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
098002
|
行政
监督 |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
|
新乐市财政局
|
综合科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
无
|
无
|
|
098003
|
行政
监督 |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
|
新乐市财政局
|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农财所、企业科、综合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
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和乡镇
|
无
|
无
|
|
098004
|
行政
监督 |
企业财务管理监督
|
|
新乐市财政局
|
企业科、监督科
|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条
|
企业
|
无
|
无
|
|
098005
|
行政
监督 |
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监督
|
|
新乐市财政局
|
涉外科、监督科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八条
|
市本级单位
|
无
|
无
|
|
098006
|
行政
监督 |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监督
|
|
新乐市财政局
|
预算科、监督科
|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十条
|
市本级单位
|
无
|
无
|
|
099001
|
其他行
政权力
|
罚没财物的管理
|
|
新乐市财政局
|
综合科
|
《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条
|
罚没财物
|
无
|
无
|
|
099002
|
其他行
政权力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
新乐市财政局
|
政府采购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
采购人
|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无
|
|
099003
|
其他行
政权力
|
配合法制办罚没许可证年检
|
|
新乐市财政局
|
综合科
|
《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六条、第七条
|
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
|
无
|
无
|
|
099004
|
其他行
政权力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
新乐市财政局
|
国资科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三十四、三十五条 |
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
|
无
|
无
|
|
099005
|
其他行
政权力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
|
|
新乐市财政局
|
国资科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 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八条
|
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
|
无
|
无
|
|
099006
|
其他行
政权力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
|
新乐市财政局
|
国资科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
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
|
无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