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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2017-10-31 15:17 来源:新乐市信息公开 【字体: 打印
项目
编码
行政权
力类别
项目名称
子项(分项)
实施
主体
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办理
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091001
行政
处罚
违反国家会计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会计科、 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会计科、 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会计科、 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会计科、 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人
 
091002
行政
处罚
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处罚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
集中采购机构
 
091003
行政
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农财所、治税办综改科、企业科、综合科、会计科、国资科、控办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至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
涉及到52种具体财政违法行为.
091004
行政
处罚
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监督科、会计科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九条
企业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企业科、 会计科、监督科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条
企业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企业科、监督科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三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
 
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企业科、监督科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四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
 
091005
行政
处罚
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处罚
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或违规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评标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091006
行政
处罚
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处罚
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行为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四十一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人
 
091007
行政
处罚
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091008
行政
处罚
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六条
投诉人
 
093001
行政
征收
组织非税收入征缴
 
新乐市财政局
综合科
《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8号)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
 
095001
行政
裁决
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30个工作日
 
098001
行政
监督
会计监督
 
新乐市财政局
会计科、监督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098002
行政
监督
财政票据监督检查
 
新乐市财政局
综合科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十七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098003
行政
监督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
 
新乐市财政局
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农财所、企业科、综合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和乡镇
 
098004
行政
监督
企业财务管理监督
 
新乐市财政局
企业科、监督科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条
企业
 
098005
行政
监督
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监督
 
新乐市财政局
涉外科、监督科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八条
市本级单位
 
098006
行政
监督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监督
 
新乐市财政局
预算科、监督科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十条
市本级单位
 
099001
其他行
政权力
罚没财物的管理
 
新乐市财政局
综合科
《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条
罚没财物
 
099002
其他行
政权力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新乐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采购人
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099003
其他行
政权力
配合法制办罚没许可证年检
 
新乐市财政局
综合科
《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六条、第七条
国家司法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
 
099004
其他行
政权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新乐市财政局
国资科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五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六条、三十四、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
 
099005
其他行
政权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
 
新乐市财政局
国资科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 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
 
099006
其他行
政权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新乐市财政局
国资科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