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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万德鸿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防水卷材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1-88519337
通讯地址:新乐市空港大街2号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园综合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0507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公告日期 |
1 |
关于河北万德鸿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防水卷材生产线改建项目审批意见 |
新开行审环批[2024]11号 |
2024年9月29日 |
2024年9月29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