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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1号】及《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下达我市60万元,其中安排40万元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20万元支持4个家庭农场,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符合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条件。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
现制定了《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申报书》, 请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申报书报送至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311-88580165,0311-88586196, 截止日期2025年2月16日。
附: 1.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样表)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