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遴选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5号)及《2025年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26)等文件要求,下达我市项目资金7万元。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项目承担主体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领办合作社)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状况正常。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种植粮油作物面积在200亩以上。
2.有利于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提高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强化示范带动引领,助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未享受其他2025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补贴政策。未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项目资金不用于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申报主体与享受绿色高产高效主体不重复。
二、资金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补助环节
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油菜、胡麻等粮油作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提升单产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提高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二)补助标准
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专业合作社,按项目所在区域和亩数给予补助,一般每亩补贴50元,单个项目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完成项目后,由新乐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日期
请有意愿申报项目的主体填报《2025年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于6月14日前报农业农村局207办公室。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3日,联系电话:0311-88581244
附件:2025年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