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证注销公告
以下中医诊所设置单位(人)申请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中医诊所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名称:新乐刘建志中医诊所
地址:新乐市邯邰镇坚固村光明街西1区49号
备案编号:PDY00021-313018417D2182
注销理由:自愿申请注销
新乐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