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大岳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政府2025 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精神,结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 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清真食品 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特制定对相关企业监督检查行动计划。
一、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的商户、农业经营主 体、清真食品企业和主要场所周边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对违反《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村庄 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的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精神,整治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 乱查封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
2025 年 4 月至 9 月。
附表:新乐市大岳镇人民政府 2025 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政府 2025 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范围 |
检查时 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是否跨 部门联 合检查 |
备注 |
1 |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 政府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 修经营活动是否占 用公共场所的行政 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三十八 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 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 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从事车辆 清洗、维 修经营的 商户 |
大岳镇 |
2025 年 4 月-9 月 |
现场检查 |
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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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范围 |
检查时 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 查频次 |
是否跨 部门联 合检查 |
备注 |
2 |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 政府 |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 秆及树叶、荒草采取 综合利用措施处理 的行政检查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 天焚烧的决定》( 2024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 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 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 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的, 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 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 |
农业经营 主体 |
大岳镇 |
2025 年 4 月-9 月 |
现场检查 |
1 |
是 |
|
3 |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 政府 |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的行政检查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1999 年 11 月 29 日公布)第四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条例的实施。 |
清真食品 企业 |
大岳镇 |
2025 年 4 月-9 月 |
现场检查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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