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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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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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网络运营者是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是否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的行政检查 |
网络运营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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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
涉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属地互联网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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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属地互联网新闻许可服务提供者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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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行政检查 |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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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不多于2次 |
现场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 |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