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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民政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一 | 行政处罚 | 共5项 | |||||||
1 |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民间办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社会团体 | ||||
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民间办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3 | 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罚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殡葬管理条例》 | 单位或个人 | ||||
4 | 违反《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行为的处罚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冒领、骗取低保金的个人 | ||||
5 | 违反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处罚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地名办 | 《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 违反条例和定的单位或个人 | ||||
二 | 行政强制 | 共0项 | |||||||
三 | 行政征收 | 共0项 | |||||||
四 | 行政给付 | 共13项 | |||||||
1 |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 | 困难群众 | 无 | 不收费 | ||
2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条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 |
城乡低保对象 |
城市低保30天农村低保90天 | 不收费 | ||
3 |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条 | 困难群众 |
无 | 不收费 | ||
4 | 抚恤优待资金的发放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通知》(民办发[2011]11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通知》(民办发【2012】3号 | 优抚对象 | 30天 | 不收费 | ||
5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4号《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第二条《救助管理办法》 | 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 | 当日办结 | 不收费 | ||
6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第四条; | 孤儿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7 |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6号)第三条 | 农村五保对象 | 9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8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退役士兵 | 无 | 不收费 | ||
9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22条 | 受灾困难家庭 | 24小时内救助到位 | 不收费 | ||
10 | 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落实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 | 军休干部 | 无 | 不收费 | ||
11 | 80-89周岁困难老人生活补贴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80-89周岁困难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石民政[2012]85号 | 80-89周岁低保五保老人 | 即来即办 | 不收费 | ||
12 | 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石民政[2011]100号) | 90-99周岁老人 | 即来即办 | 不收费 | ||
13 | 百岁老人高龄补贴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石家庄市财政、民政、老龄办文件通知》(石财社[2014]12号) | 100周岁老人 | 即来即办 | 不收费 | ||
五 | 行政裁决 | 共0项 | |||||||
六 | 行政确认 | 共6项 | |||||||
1 | 收养登记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需要登记人员 | 20个工作日 | 250元 | ||
2 | 追认革命烈士的初审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 烈士家属 | 无 | 不收费 | ||
3 | 残疾军人注册、评残、提等的初审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 残疾军人 |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不收费 | ||
4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初审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七条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5 | 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核查认定初审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无 | 不收费 | ||
6 | 结婚、离婚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婚姻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民发【2003】127号) | 男满20周岁,女满22周岁公民 | 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
七 | 行政奖励 | 共0项 | |||||||
八 | 行政监督 | 共0项 | |||||||
九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4项 | |||||||
1 |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2号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 灾民 | 无 | 不收费 | ||
2 | 福利企业认定的受理、核查、年检和福利企业月资格认定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河北省民政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 企业 | 2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3 | 老年优待证核发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社救科 | 《河北省老人优待办法》第十一条 | 60周岁以上公民 | 即时办结 | 不收费 | ||
4 | 居民地(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 | 新乐市民政局 | 民政局地名办 | 《石家庄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单位或个人 | 6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以上合计:28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