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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区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19:10 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新安委办〔2025〕19

新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乐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区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单位

《新乐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区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已经安委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910

  

                                                                       (此件公开发布)  

 

新乐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区

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

 

为促进新乐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区(以下简称园区)科学、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建立园区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以强化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园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有效统筹调度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园区健康持续发展。

二、园区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联动组织机构

园区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新乐市公安局、新乐市应急管理局、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新乐市消防救援大队、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新乐市交通局、新乐市卫生健康局等与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的直部门。

成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园区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开发区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三、职责分工

1.各成员单位按照《新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乐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执行。

2.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每半年参加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落实指挥中心关于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参与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作战。

四、联动机制

(一)建立健全园区行业监管联动机制。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住建、卫健、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从规划、立项、建设、生产、经营、退出全过程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一体化监督管理;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配合各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目标,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建立健全园区协同执法联动机制。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协调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各相关单位依法加强园区生产经营单位及生产经营行为的一体化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资源配置,采取联合执法、双随机执法等方式,避免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及管理部门指令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综合运用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征信、领域禁入等手段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建立重大隐患会审机制。在协同执法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事故隐患的,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及重大隐患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发现的疑似重大隐患所对应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联合会审,协商认定是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等决定,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四)建立健全园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协调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工作网络。健全预案管理体系,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隐患风险排查,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专兼职救援能力融合,推进专项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应急文化宣教普及。

(五)建立健全园区自然灾害综合减灾联动机制。市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组织协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园区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联动机制,遇到雷电、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时,各职能部门及时发出预警,并组织企业落实自然灾害防范与响应机制。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园区、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学习交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体化工作管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先进园区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借鉴有关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附则

(一)本联动机制由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联动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有新变化或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本联动机制相应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