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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5 19:05 来源:新乐市信息公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编制。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新乐市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我局按时公开可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和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5年,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在新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00余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7条,业务类信息155,行政处罚类信息148条,其它类信息21条,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我们的工作。
(二)公开方式
新乐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新乐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等子栏目。市民通过子栏目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情况
无申请。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主要是因为我局自身产生的信息不多。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我局子网站进行更新维护。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