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大岳镇人民政府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大岳镇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政府 2025 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
    查频次
    是否跨
    部门联
    合检查
    备注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
    政府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
    修经营活动是否占
    用公共场所的行政
    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23  11  30 日修正)第三十八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
    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
    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从事车辆
    清洗、维
    修经营的
    商户
    大岳镇 2025  4
    月-9 
    现场检查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范围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年度检
    查频次
    是否跨
    部门联
    合检查
    备注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
    政府
    对农业经营主体对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
    秆及树叶、荒草采取
    综合利用措施处理
    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
    天焚烧的决定》( 2024  11  28 
    修正)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
    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
    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
    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的,
    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
    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
    农业经营
    主体
    大岳镇 2025  4
    月-9 
    现场检查  
    新乐市大岳镇人民
    政府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1999
     11  29 日公布)第四条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条例的实施。
    清真食品
    企业
    大岳镇 2025  4
    月-9 
    现场检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