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综合执法局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年度检查
    频次
    1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4次
    2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燃气经营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机构的监管 4次
    3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热用热活动监督检查 1次
    4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的检查 5次
    5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管理情况 4次
    6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排放污水
    情况的检查
    1次
    7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排放污水
    情况的检查
    4次
    8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检查 4次
    9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汛前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 1次
    10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2次
    备注: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每年检查同一市政公用类企业不得超过5次,特殊规定的除外。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