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题事项
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包含就业登记、社保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卡申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医保职工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6个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一套材料、一张表单和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等。
二、受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须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员工录用;
2.就业登记对象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就业登记对象人事档案须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且为省内各级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同时用人单位已在公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集体委托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4.用人单位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缴存人数不得少于缴纳社保人数;缴存基数、比例等应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办理情形
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情形包括:职工新参保或外省转入情形;职工本地单位间调入或灵活就业人员转职工情形;未就业随军配偶就业后成为单位职工等需要办理单位职工增加情形。
三、涉及事项
1.办理就业登记
2.社保职工参保登记
3.社保卡申领
4.档案接收和转递
5.医保职工参保登记
6.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四、办理层级
省级、市级、县级
五、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和办理规范的通知》
六、申报材料

七、申报表单


八、申请方式
1.线上线下受理
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受理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单录入上传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线上提交的,审核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冀时办”APP上传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表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传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办理就业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人社部门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对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转出档案介绍信、居民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和企业员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就业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3.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部门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居民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企业员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4.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登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对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居民身份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明细表和企业员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九、办理流程图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及交通指引
(一)办理地点
新乐市政务服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南环路16号(高速路口西侧)
(二)交通指引
自驾或者乘坐公交至美院城堡公交站
十二、电话
(一)咨询电话
0311-88519226
(二)投诉电话
0311-88508611
十三、收费事项
无(邮寄服务费按寄递服务标准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