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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0 16:31 来源: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乐市长寿路213号,电话:0311-85191868,电子邮箱:xlsz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围绕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梳理我单位应公开的内容,建立制定主动公开目录,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涉及群众公众利益、涉及需群众广泛知晓等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主要包含方案总结、工作动态、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公开形式为新乐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市综合执法局政务公众号。同时,严格遵守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围绕“放管服”推进政务力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双公示”工作。一是动态更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共录入随机抽查对象31户,执法人员33人,并在新乐市政务信息网站及河北省双随机平台公开。二是随机抽查事项。根据我局权责清单设定随机检查内容制定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按照对检查对象全年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进行抽查。截至2023年底,我局在河北省双随机平台进行了3次随机抽取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3次,对检查出现问题予以监督整改。三是抽查结果归集公示。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上报及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在对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方面,我们主要采取用文书、拍照的方式,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部门网站,依法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救济途径、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按时在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乐市政府网站专栏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2023年办结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件,处罚金额8000元。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积极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截至2023年底,共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1215171.4元,污水处理费7821629.8元,已全部在新乐市政府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3.68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已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政策宣讲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更加多元的信息公开方式;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和纪律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