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新乐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0)》的公示
《新乐市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0)》已通过专家评审,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我局。为便于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信息时,应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规划公示时限为三十天,公示结束后规划编制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批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新乐市人民政府审批。
公示网址:http://info.xinle.gov.cn:81/
通讯地址:新乐市城乡规划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公示意见”)
联系人:王骥
联系电话:0311-85191976
电子信箱:xlscxghj@163.com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了充分融合新乐市地上、地下相关要素,建立符合城市立体化建设要求的、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充分发挥土地的开发潜力,集约利用土地,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促进新乐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编制本次规划。
第2条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订);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年修订);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108号《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9)《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2007.3);
(10)《河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暂行技术规定》(2010);
(11)《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
(1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
(13)《新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4)《新乐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5)《新乐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2016-2030)》;
(16)《新乐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专项及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6-2030)》;
(17)《新乐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7—2030)》;
(18)《新乐市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2030)》;
(19)《新乐市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5—2030)》;
(20)《河北新乐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新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所确定的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39.6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36万人。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新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所确定的规划期限一致,为2017—2030年。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第5条 规划原则
(1)空间利用平战结合原则;
(2)分层原则;
(3)地面地下协调原则;
(4)空间开发可持续原则;
(5)近远期统一规划原则。
第6条 指导思想
(1)科学预测、合理规划;
(2)注重衔接、突出重点;
(3)重视生态、保护环境;
(4)适当超前、兼顾现实;
(5)注重法制、整体把控。
第7条 规划策略
(1)对接石家庄、落实战略—预留线路、串联组团、适当超前、保护空间;
(2)突出重点、兼顾周边—优化老区、拓展新区、轴线带动、重点推进;
(3)交通畅通、动静结合—立体交通、局部优化、上下互补、动静结合;
(4)文化传承、重在保护—分片保护、分级开发、功能明确、“三限”控制。
第8条 规划目标
通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新乐市空间品质,逐步缓解交通、停车、环境等方面的压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扩大城市空间容量,加强城市聚集作用,增强城市安全,并为将来新乐市建设立体城市奠定强有力的基础。以地下系统化构成为目标,形成地上、地下形态完整、功能完善的城市三维空间。
第二章 资源评价和规模预测
第9条 资源适建性评价
通过对建设用地的分析方法和要求,对新乐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可供有效开发的范围进行资源适建性的分析与评价。该分析与评价建立在以地块为单元的基础上,评价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适宜建设区域、引导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和不宜建设区域。
第10条 资源开发分区控制
1. 平面控制
(1)适宜建设区域:主要是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未来为建设在未开发用地基础上,城市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同步开发地下空间。该部分主要包括停车场用地、新建用地等。
(2)引导建设区域:主要是城区内的一些公园绿地和广场等。由于这两类用地是城市内的重要环境调节用地,影响城市地下水等生态要素,在其建设时需要在一定程度控制。因此,引导建设区域需要通过功能的合理组织对该区域地下空间的利用进行引导。
(3)限制建设区域:主要包括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道路铁路用地、已批待建用地、现状建成用地等。目前,由于部分地块已经完成建设,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建议在进行老城改造时同步进行地下空间建设。
(4)不宜建设区域:主要是木刀沟北侧洪水淹没区、城郊用于控制城市空间无序蔓延的大型绿地、水域、防护绿地、文物保护用地以及中心城区西北处一处特殊用地。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其中水体以及其两侧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开发,生产绿地、水体防护绿地以及卫生防护林等生态绿地原则上禁止开发。
2. 竖向控制
根据不同类型用地地下空间适宜开发的深度,结合各用地性质的平面控制,在《新乐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中心城区居住区的功能划分的基础上,结合主要道路、铁路,制定单元分区界线,共分为11个单元分区,以不同单元地下空间的主要需求类型和所处区位为标准,对地下空间资源开发进行分区的竖向控制,规划分为两个层次:即浅层(0~-15米)开发为主区域,次浅层(-15米以上)开发为主区域。
第11条 需求等级评价
1. 区位分析
规划在将不同性质的规划用地的地下空间需求进行级别划分之前,首先将整个新乐市进行区位分级,根据《新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以及实际区域划分情况,本次规划将新乐市中心城区划分为九个区域。
2. 需求分析
(1)同一用地性质在同一需求区位,地下空间需求级别相同;同一用地性质在不同需求区位,地下空间需求级别不同,具体原则为:地下空间需求级别随着需求区位级别的降低而逐级降低;
(2)同一需求区位范围内地下空间需求级别随用地性质不同原则上有所不同,具体原则为:根据不同用地性质在主城区内所表现出作用的重要性进行逐级的降级。根据以上分级原则,对中心城区不同性质规划用地地下空间的需求进行级别划分。
3. 开发强度指引
重点开发区域开发强度为11—20万平方米/平方千米;
一般开发区域开发强度为5—10万平方米/平方千米;
控制开发区域开发强度为0—5万平方米/平方千米。
4. 地下空间需求规模预测
一般利用率指标法:至规划期末,新乐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面积将达到360万平方米;
人防需求反推法:至规划期末,新乐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面积将达到377.00万平方米。
5. 规模预测结论
根据以上两种预测方法,结合《新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末期,新乐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将达到约360万平方米的开发规模。
第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布局
第12条 空间布局结构
新乐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的总体布局表现为:“三心、两轴、五点、四组团”。
(1)“三心”:有两处为老城区商业核心,分别位于鲜虞街与新开路交叉处、新开路与民生街交叉处;另一处为南部商业中心,位于利民路与东名街交叉处;(2)“两轴”:是指沿伏羲大街南北向发展的城市发展轴与沿美院路东西向发展的城市发展轴,在空间利用上表现为未来城市主要空间结构发展轴线。
(3)“五点”:是指新乐市发展的多个功能节点,在功能上产生了一定的集聚作用,因此对其进行较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
(4)“四组团”:指根据新乐市城乡总体规划划分的四个组团,分别为伏羲文化产业组团、老城居住组团、新城综合组团和临空产业组团,地下空间表现为结合片区的服务中心以高强度开发成为片区地下空间开发的重要节点。
第13条 平面开发布局
1. 公共地块地下空间
公共地块:规划区域内主要为公共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对外交通用地及生产绿地、生态绿地等地块。
2. 权属地块地下空间
权属地块:主要从地块的出让、使用等方面考虑,规划区域内权属地块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市场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休闲度假用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市政设施用地等。
第14条 分层功能布局
1. 地下一层功能布局
(1)地下商业及地下步行通道:建设4处地下综合体;地下步行通道共2处。
(2)地下文化娱乐:结合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建设地下文化娱乐设施,共规划两处地下文化娱乐空间。
(3)地下医疗卫生设施:结合县级、区级等医院进行建设,共两处。
(4)地下停车:以地下配建停车为主;结合绿地、广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现状地下空间中多为地下配建停车功能。
(5)地下仓储物流:结合京广铁路、工业用地设置,规划在该区域适当布置仓储物流功能。
(6)地下道路及下穿通道:规划在主要路口设置地下下穿通道,结合商业设置。
2. 地下二层功能布局
(1)地下商业:以地下配建停车为主;结合绿地、广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现状地下空间中多为地下配建停车功能。
(2)地下停车:规划地下公共停车场、地下配建停车场主要以地面建设强度较大的地块进行地下二层开发。
3. 地下三层功能布局
规划区内地下三层功能为地下配建停车场。
4. 地下三层以上功能布局
地下三层以上功能布局主要为远景时期地下空间的大规模开发作预留,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线路。
第四章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
第15条 人民防空设防标准
人防工程按可能受到的空袭威胁,划分为甲、乙两类。新乐市全境范围内人防工程按不低于乙类人防工程建设,防护等级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确定。
第16条 人防工程规划控制区划定
新乐市中心城区39.60平方千米范围内划为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控制区,与《新乐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规划范围保持一致。
第17条 人防指挥工程规划
(1) 新乐市全区范围内设置一所市(县)级人防指挥所;
(2) 中心城区和临空经济区各设置一所区级人防指挥所;
第18条 人防医疗救护工程规划
中心医院--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
急救医院--主要承担对伤员的早期治疗;
救护站--承担对伤员的紧急救治。
预测新乐市医疗救护工程需求量为16000平方米。
第19条 人防专业队工程规划
1. 人防专业队总队
新乐市人防专业队总队的建设与市(县)级指挥机构相配套。
2. 人防专业队专项任务分队
根据新乐市战时防空袭任务特点,由各专业队根据各自人防任务区划分各自专业分队。
3. 人防专业队支队
新乐市人防专业队支队建设与分区级指挥机构相配套,人防专业队支队依靠社区居民临战组建,其组建规模和设置由社区居民自决,其负责人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4. 人防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需求量
新乐市人防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均建筑面积为 4.5 平方米。
5. 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工程需求量
新乐市人防专业队总人数为3405人,战时按每5人配置一辆车,则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81辆*60 平方米/辆=40860平方米,按每项工程含一个防护单元(≤4000㎡)计算,约10项。
6. 防空专业队工程需求量合计
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与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工程需求量之和,合计得56193平方米。
第20条 人员掩蔽工程规划
1. 取值标准
新乐市按照1.55 平方米建筑面积/人的标准修建人员掩蔽所。
2. 掩蔽人数
新乐市人防专用人员掩蔽工程的掩蔽人数为281595人。
3. 人员掩蔽工程规划规模预测
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及《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要求,确定新乐市人员掩蔽工程人均面积取1.55平方米,新乐市城现状人员掩蔽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已经达到30.00万平方米。规划期末城区人员掩蔽工程达到43.65万平方米。
第21条 人防物资储备库规划
1. 独立物资库工程量
(1)储藏指挥、医疗救护和防空专业队人员所需的物资需求量为1281平方米;
(2)储藏特殊的防空保障物资需求量为14400平方米;
(3)合计需求量
新乐市独立物资库工程需求总量合计1281+14400=15681平方米。
2. 综合物资库工程量
新乐市综合物资工程需求量总计34560平方米。
第22条 人防油库工程规划
新乐市人防燃油库需求量为2880平方米。
第23条 人防配套工程规划
1. 区域电站工程
本规划在确定各类人防工程人均建筑面积时,已将区域电站建筑面积考虑在内,故本次规划不布置大型、独立式区域电站工程。
2. 区域水站工程
本次规划在确定各类人防工程指标体系时,已将修建蓄水池和储存饮用水的面积计算在内,故本次规划不布置大型、独立式区域水站工程。
第24条 人防警报器布局规划
按照电声警报器辐射半径1km范围控制,到2016年底,新乐市现状共有10台防空警报器,规划到2030年新乐市城区应新增防空警报器33台,共计达到43台。
第25条 人口疏散规划
1. 人员疏散比例
战时新乐市留城人口按居住人口的0.8 计算。
2. 人员疏散干道
新乐市战时人员疏散干道为新乐市内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网、组团联系道路。
3. 人员疏散地域
(1)山区方向:化皮镇(化皮、刁桥、曹家桥、官庄)、东田、何家庄、吴家庄、岗头、南齐同、北齐同、东阳、芦新村。
(2)远离城区:邯邰(小流、邯邰、东岳村、南张村、赤垢)、承安镇(承安铺、邯村、北坦、三里铺、三合铺)、东王乡(东王、西王)。
4. 人防疏散基地
新乐市人防疏散基地结合人防各分区指挥所建设。
第26条 防空防灾一体化
防灾避难圈:以达到人员的救助与安全为主,以民众在步行350m即可达到一可供临时避难之场所为主要依据。
防救灾据点:提供灾后防灾与救灾功能,分为医疗、治安、消防及物资等四大防灾空间系统。
防救灾动线:分为紧急通道、输送救援通道、消防避难通道、紧急避难通道。
第27条 平战结合规划
1. 地下空间兼人防功能
(1)地下交通施时兼人防功能
地下停车场:结合高层建筑地下室建设修建地下停车场,战时作为人员掩蔽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队工程或物资库等。
地下街、地下道路:在城市商业中心地区,建设平战结合的商业街,进一步增强城市商业中心地区的积聚效应,同时可作为地面商业设施的补充和完善。地下道路平时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战时可起到防护、疏散的作用。
(2)地下公共服务施时兼人防功能
结合城市广场、绿地、交通枢纽、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平战两用人防工程。
(3)地下市政施时兼人防功能
地下综合管廊:在城市地下管线较密集地区,结合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改造修建地下综合管廊,战时能提高城市的防空袭能力。
地下市政站点兼顾人防要求:为改善城市环境,将城市中必需的垃圾中转站、变配电站等建在地下,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优势,战时提高城市的抗灾和防空袭能力。
(4)地下物资储备时兼人防功能
以能源和水资源的安全储备为重点,增强资源的安全储备,提高资源调节能力,进一步加强防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快大型防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建设,同时建设储水库和物资储备库等。
2. 重点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设施
重点规划的地下轨道站点、下穿通道、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其他地下公共设施。
3. 临战加固转换
临战阶段可对分布在中心城区的普通地下室进行临战加固,使其达到防常规武器弹片、爆炸波和建筑飞散碎片冲击的要求,主要用于临时掩蔽人员和储备物资。
第五章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8条 地下综合体布局
规划结合商务区主要的商业、商务、交通枢纽等公共活动聚集区域连通地面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建设4处地下综合体,分别为:一处伏羲产业片区地下综合体、两处老城片区地下综合体、一处新城片区地下综合体。
第29条 地下商场布局
规划重点在老城区及其他一些城市商业集聚区进行建设,结合地面大型商业设施配建2处地下商场,总开发规模约9.5万平方米。
第30条 地下商业街布局
规划结合城区建设核心区域等建设2处地下商业步行街,总开发规模约3.0万平方米。
第31条 其他地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 地下文化娱乐设施
地下文化娱乐设施指建于地下的体育馆、影剧院、音乐厅、俱乐部以及其它各类娱乐活动中心。结合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建设地下文化娱乐设施,共规划两处地下文化娱乐空间,一处位于羲皇西路与人祖西街交叉口西北角;一处位于和顺路北侧(风雅街—景明街)。
2. 地下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在结合地面医疗卫生用地配建2处地下医疗卫生设施,满足人防要求和城市发展要求。
3. 地下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结合地面教育科研用地配建3处地下教育科研设施,满足人防要求和城市发展要求。
第六章 地下交通设施规划
第32条 下穿通道规划
规划范围内有京广铁路、新元高速与京港澳高速,对市区的割裂影响较为严重,但现状高速路基较高,已经与城市道路形成上下两层互不干扰的通行形式,京广铁路与城市道路交叉处也已经形成地下通道且质量较好,因此规划予以保留,三处地下通道位置分别为京广铁路与新华路交叉处、京广铁路与新开路交叉处、京广铁路与美院路交叉处。除此之外,在京广铁路与新市路交叉处形成了上下两层的通行形式,京广铁路位于下侧、新市路位于上侧,予以保留。规划在京广铁路与伏羲大街交叉处、京广铁路与三元路交叉处设置两处地下通道。
第33条 地下步行系统规划
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形式主要有两种,分别为“I”状、“H”状。规划结合中心城区道路特点、城市空间发展结构以及主要人流集散的需求,建议规划区共建设3处地下人行通道,均位于老城区,一处位于新开路与民生街交叉口,一处位于新华路与中名街交叉口,一处位于新市路与鲜虞街交叉口。其中一处结合地下商业街设置,为一处位于新开路与民生街交叉口。
第七章 地下市政设施规划
第34条 地下综合管廊规划
分别在旧城改造区域、新城建设区域及经济开发区区域规划建设综合管廊,共计18 段,全长共约34 公里。同时,规划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在未规划干支管廊的主干路,原则上规划建设缆线管廊,提升道路景观、减少道路破拆。
表 7.1地下综合管廊设置要求一览表
类型 |
地下综合管廊 |
敷设形式 |
道路下 |
建设方式 |
地下道路、主次干道改造等 |
收容管线 |
电力、电讯、有线电视、热力、给水等直接服务的管线 |
断面特点 |
以矩形居多,有效断面较小,施工费用较少 |
竖向 |
0~-20m |
时序 |
远期及远景 |
施工维修 |
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较高 |
第35条 市政站点地下化
1. 地下雨水贮留设施规划
在规划范围内规划6处地下雨水贮留设施,分别位于人民公园、花园广场、动漫公园、美院路与新元高速交叉口、新开东路与新元高速交叉口、107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
2. 地下电力设施规划
规划建议将新华路与鲜虞街交叉口的变电站进行地下化半地下化建设。
3. 地下环卫设施规划
目前新乐中心城区的垃圾转运站,均为地上式。规划未来新建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半地下式,已建的垃圾转运站逐步改造成半地下式。在新建小区内也应逐步推广地下垃圾收集站。
公共厕所主要在地下商业街以及地下人流较为集中的地区结合地下公共空间布置半地下公共厕所。
第八章 生态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
第36条 生态分区
新乐市中心城区内生态绿地平均分布于各个片区,主要以郊区的自然生态资源以及中心城区公共活动密集区的公园绿地为主,从地下空间开发的总体趋势可以看出,从郊区至中心城区内部地下空间开发强度逐渐增强。具体生态分区可分为:大型生态区块、绿色廊道以及公园绿地。
第37条 公园绿地地下开发管制规定
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开发应根据不同区块制定相应开发措施,开发分为三类:
(1)控制性开发:在地上情况严重紧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其小规模适度开发利用;对于地下文物,在没有对其有清楚了解的情况下不宜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在湖边区域的公共绿地,允许小规模的开发一些地下停车、地下旅游服务设施、防震设施等,不宜大面积开发地下空间。
(2)适度开发:可以适当作为地下停车场、仓储、商业、图书馆等设施,补充地面用地不足,鼓励兼顾地下防灾设施的建设。
(3)重点开发:把部分城市功能转入地下,增加城市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议地下空间以二层为主,鼓励进行多层次开发利用。
表8.1 重点开发公园地下空间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面积(公顷) |
1 |
百福园 |
新华路与礼堂街交叉口西北角 |
3.30 |
2 |
人民公园 |
长寿路与东名街交叉口西南角 |
12.89 |
3 |
长寿花园广场 |
新华路与鲜虞街交叉口东南角 |
5.70 |
第九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38条 地下停车设施规划
近期地下公共停车场主要根据城市近期建设的内容,在地面停车需求大的地段考虑规划建设,利用公园、停车场、广场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为主,近期规划6处地下公共停车场。
表9.1 规划近期地下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
位置 |
开发层数 |
地面用地属性 |
1 |
新市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 |
地下一层 |
社会停车场 |
2 |
礼堂街与新华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
地下二层 |
公园绿地 |
3 |
鲜虞街与新华西路交叉口东南角 |
地下一层 |
公园绿地 |
4 |
邮电街与新开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
地下一层 |
公园绿地 |
5 |
东名街与长寿路交叉口西南角 |
地下二层 |
公园绿地 |
6 |
新华东路与伏羲大街东南角 |
地下一层 |
商业设施用地 |
第39条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 地下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地下商场:近期建设3处地下商场。
2.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地下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1处,位于荟文路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
地下教育科研设施:规划建设1处,位于伏羲大街西侧(新开东路—长杨路)。
第40条 地下市政设施规划
综合近期建设及改造道路、建设工程及重要节点项目,新乐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近期建设道路共计4 条,具体道路及路段如下表所示。
表9.2新乐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近期建设道路统计表
序号 |
路名 |
区段 |
建设时序 |
1 |
三元路 |
建新街—机场路 |
2017 |
2 |
新华西路 |
西环路—民生街 |
2018 |
3 |
美院路 |
西环路—东名街 |
2018 |
4 |
金地街 |
京新大街—和美路 |
2020 |
第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41条 规划实施措施
1. 坚持法制化
法规建设和政策制定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2. 坚持规划的权威性
规划一经批准,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保障规划的指导作用。确立地下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与作用,使之成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依据。
3. 建立综合管理或职能机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国土资源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土地登记和产权登记管理;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4. 建立良好机制,决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
研究决策和协调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在“规划”或“建设”部门组建专门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负责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传送,规划或科研项目的委托与督察,接受各建设单位的项目申请和组织审查,协调各方关系等工作。
5. 体现综合效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模式和灵活多样的投融资体制,同时还应结合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价值。
6. 保障资金投入
在住建局、人防办、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一条线资金通道,保障地下空间开发的顺利开发和建设。 同时,地下空间的开发还需健全投融资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投融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