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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23-11-29 15:19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3年第19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芒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芒果。被抽样单位:新乐市聚隆超市。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芒果,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芒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3 ]0271号。
二、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祥美综合超市。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香蕉吡虫啉项目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香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3 ]0281号。
三、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祥美综合超市。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尖椒腐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尖椒,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尖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3 ]0281号
  四、1批次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盛世连锁隆达超市。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300289号。
  五、1批次尖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尖椒。被抽样单位:新乐市富家裕超市。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尖椒噻虫胺项目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尖椒,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尖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300288号。
   、1批次香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被抽样单位:新乐市大秦商贸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腈苯唑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香蕉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香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3 ]0287号。
七、1批次牛肉(车前)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肉(车前)被抽样单位:谢亚正(京·AYJ258) 。不合格项目:水分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牛肉水分项目不符合 GB 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该批次的不合格牛肉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不属于本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至新乐市农业农村局处理。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后回复:对河北省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的牛肉水分超标问题,系运输中车载冷冻箱意外故障造成,非主观故意行为。经执法人员集体研究并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对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新市监案移[2023]016号,河北省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销售牛肉检测不合格,水份超标一案中止调查,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