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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新乐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新乐市某幼儿园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4年2月1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乐市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园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李某正在加工饭菜不能提供健康证明,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给予警告。2024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园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李某仍未取得健康证明正在加工饭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乐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五千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