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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6号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5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脱胚玉米粉②(黄金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脱胚玉米粉②(黄金粉)。被抽样单位:石家庄市佳乐面业有限公司。
项目:玉米赤霉烯酮项目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4月8日,我局接到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JDSP2025030180,反映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9日生产的脱胚玉米粉②(黄金粉)经抽样检验,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5年5月23日,我局对该公司2024年12月19日的备样脱胚玉米粉②(黄金粉)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经调查,当事人制定并实施了原料采购、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在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成品出厂检验等生产关键环节严格把控,运输和交付过程管控合格,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因此,该公司违法事实不成立。
该公司生产的脱胚玉米粉②(黄金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