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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5-08-06 16:33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8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胡萝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胡萝卜。被抽样单位:新乐市孟艺蔬菜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胡萝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胡萝卜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议责令改正。

二、1批次大葱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 被抽样单位:新乐市孟艺蔬菜店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大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大葱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议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