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食品药品监管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12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荔枝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被抽样单位:新乐市谢振增水果销售店。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实测值0.22mg/kg,超出标准指标≤0.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2025〕205号。
20240902174558793.png?sid=42ab304e-a6a9-4b86-b340-4fa408e3bd0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