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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5号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15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香油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油。被抽样单位:新乐市老韩干菜调料商店。风险项目:油酸(C18:1)、亚油酸(C18:2)、亚麻酸(C18:3)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香油风险项目不符合GB 5009.1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要求,检验结论为风险项目,当事人销售有安全风险的香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一、1批次餐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自消毒餐碗。被抽样单位:新乐市化皮学校。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餐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禁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碗,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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