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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26-01-29 14:54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5年第17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芹菜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盛世连锁隆达超市。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芹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不罚2025〕5号。

1批次青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椒。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盛世连锁隆达超市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青椒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不罚2025〕5号。

 

三、1批次餐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碗。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第三中学。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餐具餐碗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当事人禁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餐碗,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1批次牛腱子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腱子肉。被抽样单位: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牛腱子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该批次的不合格牛腱子肉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不属于本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至新乐市农业农村局处理。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后回复:对河北省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经检查新乐市清真肉类公司追溯台账和分割产品出厂情况登记表,未发现该公司向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销售牛腱子肉情况。经新乐市清真肉类公司进一步查证,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寿福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也未向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销售过牛腱子肉。

综上调查情况,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7日在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抽检的牛腱子肉不是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此案中止调查,不予立案。

五、1批次牛腩肉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腩肉。被抽样单位: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河北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牛腩肉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因该批次的不合格牛腩肉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不属于本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至新乐市农业农村局处理。

新乐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后回复:对河北省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经检查新乐市清真肉类公司追溯台账和分割产品出厂情况登记表,未发现该公司向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销售牛腩肉情况。经新乐市清真肉类公司进一步查证,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寿福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也未向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销售过牛腩肉。

综上调查情况,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7日在姑苏区高老师农产品店抽检的牛腩肉不是新乐市清真肉类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此案中止调查,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