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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6-03-20 10:31 来源: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3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不锈钢碗。被抽样单位:新乐市远洋幼儿园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碗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罚[2026]39号。

 

二、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红姑姑托管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碗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 已责令改正。

 

三、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被抽样单位:新乐市乐乐小餐桌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碗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 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