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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3号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不锈钢碗。被抽样单位:新乐市远洋幼儿园。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碗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新市监处罚[2026]39号。
二、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碗。被抽样单位:新乐市红姑姑托管。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碗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 ,已责令改正。
三、1批次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碗。被抽样单位:新乐市乐乐小餐桌。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碗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 ,已责令改正。20240902174558793.png?sid=42ab304e-a6a9-4b86-b340-4fa408e3bd0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