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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第2026年第4号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6年第4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风险监测异常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石磨香油纯芝麻油风险监测异常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石磨香油纯芝麻油。被抽样单位:新乐市云泰食品销售店。异常项目:油酸(C18:1),亚油酸(C18:2),亚麻酸(C18:3)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石磨香油纯芝麻油问题项目:油酸(C18:1),亚油酸(C18:2),亚麻酸(C18:3)。检测结果发现异常,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当事人销售检测风险异常的石磨香油纯芝麻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2026年4月8日已将案件线索移交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02174558793.png?sid=42ab304e-a6a9-4b86-b340-4fa408e3bd0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