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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1:2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2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质量和时效,切实提升精准化、细致化”,持续做好全局政府公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政府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及时作出调整,同时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提高公开质量。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工作对接,了解掌握最新工作部署,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传达学习政府公开会议及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府公开培训会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三)规范公开时限。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限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对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四)整体情况。2022年,共公开相关信息57条,其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信息2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信息11条,政协人大建议答复工作信息21条,行政执法工作信息2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追缴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完善,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理念,加大标准化公开力度,全面提升政府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