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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新乐市七届三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新乐市民政局
关于对政协新乐市七届三次会议
第35号提案的答复
王振辉、习朋超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好不好,关键在养老。近年来,新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满足农村老年人最直接、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以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创新,织密兜牢农村养老服务保障网,满足了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了农村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落实各项政策,保障基本生活。
统筹做好农村养老、医疗、低保、特困、高龄、残疾人等政策的落实,保障广大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今年以来,经过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和动态管理,682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到低保和特困供养待遇,2891名老年人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1254名老年人享受到老年人福利政策的红利。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2万余名农村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对180多户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农村老年人家庭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医疗保障相衔接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二、社会广泛参与,满足养老需求。
按照“性格相近、爱好相似、住址相邻”的原则,各村老年协会积极组织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与病弱困难老人,开展互助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银龄互助”活动。大力发展农村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村村建起了为老志愿服务队,定期为老年人服务。充分发挥蓝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专业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民办养老机构的闲置资源,在4个乡镇开展居家养老连锁服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费用低廉的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了线上试运行,智慧养老初建成效。
三、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高效率保障
机构养老是中国养老的托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关系2亿多老年人口特别是40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晚年幸福。”我市时刻牢记总书记对养老工作的殷切期望,积极借鉴外县市先进经验,大力开展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公建民营”出新路。2015年,新乐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县,经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有效经验,对全省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导作用,被省民政厅考核为全省一档,试点经验转发全省学习借鉴。2018年,投入500余万元,率先在石家庄市完成公立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满足了更多农村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
二是社会养老快推进。制定并出台了《新乐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开展等级养老机构评定工作,投入约60万元,对8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全面的整改和提升,9家养老机构申请了等级养老机构复评。
三是医养结合深融合。推行机构养老和医疗深度融合,使农村老年人在居家和机构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在院内开设医务室,为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新乐市第二医院开办了老年公寓,新乐市中心医院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正式开展养老服务,增加了医养结合床位400张。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全市医疗机构按“就近”原则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满足了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的复合式养老需求。
四、完善机制,着眼长远,高水平发展
一是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制度。以石家庄市确定新乐市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县”为契机,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满足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料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缓解家庭的照料压力。
二是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居住就近”的原则,采取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监督、党员和村民参与的方式,建立符合各村实际农村留守、孤寡、困难老人的定期探访制度,全面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的予以帮助解决。目前,已完成前期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了台账。
新乐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3日
领导签发:丁英宾
联系人及电话:穆振强 13931109959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