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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民政局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评估单位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4 来源: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新乐市民政局

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评估单位遴选公告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完善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公开遴选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设立且有意愿参与新乐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

二、遴选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组织均可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参加过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或河北省民政厅统一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并取得证书)。

5.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

6.评估机构近一年内未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7.评估机构跨区域开展服务的,应满足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操作说明创建子账号要求。

8.有组织评估的能力,且不得参与本项目所涉及的养老服务或与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新乐市民政局409室。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评估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5.新乐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6.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7.报名单位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遴选流程

新乐市民政局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资质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入围单位,并通过官方渠道公示结果。

附件:1.新乐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企业)申报表

2.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新乐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姚奕涵,0311-8859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