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市场监管局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市监处[2024]0156

    当事人:河北峰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4MA0F12Y08L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话:

    2024年4月8日,我局接到互联网监测平台推送线索,河北峰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新乐金悦府”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广告中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6日注册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19日将微信公众号改名为“新乐金悦府”,并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标题“户型鉴赏 有温度的空间,解锁幸福人居密码”,阅读量287人次。宣传“新乐金悦府 城市臻品、点亮生活。金悦府用它温暖而柔和的语调,诉说着新乐人居生活的点点滴滴,约117-155m2宽境国宅,定义新乐人居新高度”,并附有多张户型图;2024年1月2日发布标题“上善若水、府焕东城 金悦府,以空间构建奢居美学”,阅读106人次;2024年1月3日发布标题“景观鉴赏 承宋韵美学,书写新乐诗意栖居”,三篇宣传内容均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2024年1月16日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新行预2024-02。  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前,当事人未进行房屋销售,共收取排卡金27户,每户1000元,违法所得27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违法事实;

    2、现场照片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微信公众号情况;

    3、营业执照、五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

    5、微信公众号内容截图3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6、互联网监测平台推送内容1份,证明线索来源。

    20246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市监执协听告〔20240005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的规定。已构成取得预售许可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7《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第二十一条适用较轻情形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零点九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适用从轻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新乐市支行(账户:新乐市财政局综合科,10028557424001000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04-0038号

     

                                                                              新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公示。

    政策文件: